一般情况中,不起诉就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是不允许的,因为申请强制执行往往根据一方不履行判决文书。
不过,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若是事先经过公证程序将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力的,一旦债务人借钱不还即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因为,按规定,公证债权文书是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的依据。
并且,债权公证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才具有相应的效力:
1、先提出公证申请。债权人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员亲自公证。公证员接受委托后,要亲自办理公证事务,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应由自己完成的公证事务。
3、公证按程序进行。遇到法定回避情形,公证人员要按规定自行回避。
4、送达公证文书。做好公证后,公证书要送达给当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由其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
5、签发执行证书。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时要核实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事实情况,并注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
最后,做过债权公证后,发现他人借钱不还时,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就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当然,如果对方借钱不还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否认借钱的,那么建议必要时还是积极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