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股权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当事人身份证明,即所有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注销户籍证明等;
(3)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4)继承人有放弃继承权的,应当提交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异地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当地应当向公证处发表声明;
(5)继承人有继承权人死亡证明和合法继承人死亡证明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