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可能自始无效。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六种疾病:
1.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躁狂抑郁 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人,这种病人婚后不可能正常履行夫妻间的义务,也不可能承担对子女的责任,而且遗传性很强,高达50%至60%,所以禁止结婚。
3.重症智力低下,患有这种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
4.患有其他类型的传染性、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也应禁止结婚。
因此,如果是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隐瞒病情结婚,可以向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