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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有什么规定

更新时间:2023-07-09 21:00:52作者:佚名

关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件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有什么规定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士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依上,并且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的60%的;

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20万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士地使用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文标签: 低价  国有土地使用权  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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