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评估师、审计师、会计师等特殊身份的中介人员及中介服务公司多次提供虚假证明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2、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给公司、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提供虚假证明给公司用于进行非法发行股票,低价折股、低价出售国有资产、虚假出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4、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
5、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