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1、结婚证是有效证明男女双方之间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在一段婚姻中女方如果认为婚姻关系没有存续下去的必要,就会提出离婚,但很有可能遭到男方的反对,甚至男方还可能将结婚证藏匿了起来,让女方不能顺利的离婚,给女方提起离婚诉讼设置障碍。
2、在这种情况下如双方仍能够协商离婚的,那么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3、领取结婚证之后,如果双方对离婚各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4、如果无法协商补领的情况下,女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民政局可以查到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下来民政局盖章,然后女方拿着婚姻关系证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