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刑事附带民事收费吗?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收费吗
2023-05-31
更新时间:2023-05-31 05:03:22作者:未知
一、判刑15年实际要坐多久?
判刑15年一般坐牢15年.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时间即按照判决书的判决,服刑十五年。具备减刑条件的前提下,对于减刑,刑期在无期徒刑以下的,实际的执行期限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减刑或者假释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因此这就是下限,也就是说,十五年有期徒刑无论怎么减刑或者假释,最少也要关7年半(正式执行前已经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表现非常好的话,服刑期间没有任何违规违纪,所有罚金、非法所得都已经缴纳清楚,最多能够七年六个月后出来。
二、判处有期徒刑15年之后如何执行
1、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形除外:一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可以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犯罪分子一人犯数罪的,实行数罪并罚的有期徒刑可以超过15年,但不能超过20年。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这里所说的“监狱”,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的场所,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他执行场所”,是指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3、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劳动改造具有强制性,除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外,都必须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通过劳动,可以使罪犯认识自己的罪行,改掉好逸恶劳的习性,并学会和掌握基本的生产知识和职业技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而得以改造成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公民。对于年老体迈、有严重疾病,不具有劳动能力的不应再安排其进行劳动。
4、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有期徒刑开始计算。对于虽已作出有期徒刑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不能开始计算刑期。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在犯罪行为人因为违法犯罪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之后,一般会在监狱内执行,但是如果该犯罪行为人符合假释、缓刑或者是监外执行的条件,经过有关机关批准之后,那么该犯罪行为人就可以不在监狱内执行,具体的情形还需要有关机关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