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批捕要告知家人吗? 当事人被批捕要告知家人吗怎么办
2024-04-04
更新时间:2024-04-04 02:32:33作者:未知
一、收到逮捕通知书是批捕了吗?
收到逮捕通知书即意味着已经批捕,先批捕才会对嫌疑人执行逮捕。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三日以内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
第一百四十三条 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
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二、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一)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嫌疑人被逮捕律师会见需准备哪些材料?
1、律师的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律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3、刑事辩护委托书(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则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委托人(一般是当事人家属)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四、批捕后委托律师辩护的费用是多少?
批捕后委托律师辩护的费用不是法定的,律师收费主要和以下因素有关: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律师人数和承办律师的业务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6、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7、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综上所述,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前提条件是已经批捕,事实上,办案机关在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出示的是逮捕证,在逮捕证当中标注清楚了嫌疑人的基本情况,逮捕的原因等基本内容,一般会要求犯罪嫌疑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或者按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