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是否有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乡镇政府是否有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呢)
2023-08-06
更新时间:2023-08-06 12:37:31作者:佚名
之前晏清律师向大家分享过拆迁相关问题解答,现在拆迁问题解答第二弹来啦!晏清律师就提问热点进行筛选,提炼出以下几个问题及回答分享给大家。
1、被征收人房屋的价值补偿包含什么?
遇到房屋征收,大家最关注的问题便是补偿有多少,包含哪些。对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被征收人可获得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一点主要是针对经营性住宅征收。
2、拆迁补偿到底有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
这个问题,有非常高提问热度。那么到底有没有统一的标准呢,答案是否定的。由于我国各省发展情况均不相同,经济、历史、交通各个因素的不同也就决定着各省征收补偿大不相同。因此关于征收补偿标准,需要以各省市的相关文件为准。
3、拆迁补偿政策每年都是一样的吗?
拆迁补偿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从实践中的情况来看,各地征收综合地价或拆迁补偿标准3-5年会更新一次。各地情况不同,但大抵不会出现多年不变的情况。
4、棚改和旧改有什么区别?
(1)对象不同
棚改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使用年限在20年以上、存在住房质量安全隐患、使用功能不齐全、配套设施不完善的老旧住宅区项目应当纳入棚户区改造政策适用范围,不再采用城市更新(旧改)的方式进行改造。旧改对象为,旧住宅区申请拆除重建城市更新的,建筑物建成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20年,满足条件的旧商业区、旧工业区建筑物可放宽至15年的建成时间要求。
(2)模式不同
棚改大多采取政府主导+国企实施+人才住房的模式。旧改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原则。
(3)改造建设要求不同
棚改除了满足拆迁安置人口的需要外,其余住房会配套建设为人才住房和保障型住房。旧改按照规定的比例配建,可以建成商品房。
以上便是晏清律师为大家提出热点问题的解答,若您遇到难以解决的拆迁难题,还请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助您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