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仲裁委员会超出裁决期限如何处理?
2023-08-30
更新时间:2023-08-30 22:40:49作者:未知
一、高空抛物致全楼赔偿可以吗?
可以。发生高空坠物全楼担责是合理的。因为高空坠物的发生和有可能无法确定首要的侵权人,甚至无法确定准确的楼层,因此整栋楼的居民都共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是合理的,可以利用过错推定的手段来证明自己无罪。
高空坠物全楼担责是合理的,但是这只是针对于无法找出高空坠物的侵权人,如果已经确定具体的侵权行为人的,就应当由实施高空坠物的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是死亡的,人民法院就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其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二、高空坠物侵权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赔偿损失;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九)赔礼道歉。
三、高空抛物坠物的责任主体是谁?
高空抛物坠物的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行为人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是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实际财产损失以及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的,受害人应当在权威鉴定机关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之后,由行为人赔偿相应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
在我国的高空抛物的归责原则的规定中,此时为了更好的保护受害人,此时是可以让建筑物的使用人共同承担补偿责任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此时这种无过错的连带责任,也是会造成没有实施损害行为的人受牵连的,但是这也是必要的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