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三个房屋强制拆除的预警信号,您收到了吗?
2024-04-02
更新时间:2024-04-02 02:32:48作者:佚名
近两日,深圳孤寡老人蔡__去世后,“无主房产”70%产权收归国有的新闻上了热搜。
有网友称:“无主房产部分产权收归国有,要是有债务,国家也给还吗?”。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拆迁律师团就带大家看看这件事情的经过。
老人去世,侄女养老送终,却只拿30%房产份额!
蔡__老人膝下无儿无女,年老后投奔侄女,由侄女为其养老送终。蔡__生前签订过一份拆迁赔偿协议,名下拥有一套回迁房,但回迁房是在蔡__去世后才建成安置。
由于老人在去世之前未订立任何的遗嘱。这套回迁房就变成了“无主房”。蔡__侄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配该房产。
毕竟其侄女对蔡__生前尽了扶助义务,也为老人办理了丧葬等事宜,最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定蔡__侄女获得回迁房30%的房产份额,剩余70%的房产份额无主,归国家所有。
剩下70%的份额归国有,是否合理?
回迁房70%的份额归国有,是否合理引发了广泛的关注。我们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件事是否合理。
根据《民法典》的法律规定,法定继承人只能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以侄女并不是法定的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蔡___是孤寡老人,没有法定的继承人,身前也没有指定任何人接受遗赠,那么这个遗产是属于“无人继承遗产”。
同时《民法典》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而在蔡__的案件中,侄女为其养老送终,该法院给蔡___侄女房产份额是没有错的,但是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分配遗产的比例数,所以30%是否合理我们就不得而知了。
增加受遗产人范围,能够解决老人养老问题
随着民众观念的转变,我们国家的家庭我国家庭规模不断缩小,能够继承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也在不断地减少,遗产收归国家的可能性也在不断加大。
而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孩子的老人也是非常多的,他们会经常受到侄女、 侄子、外甥等的非法定继承人照顾,如果能够在符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受遗产人的范围。我相信不仅能够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也能使所有老人的生活过得更加舒适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