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什么情况需要赔偿?

更新时间:2023-10-14 15:09:07作者:佚名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什么情况需要赔偿?

一、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什么情况需要赔偿?

1.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2.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

3.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各设区市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具体情形。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二、损害环境的责任特点有什么?

第一,主体不平等。对于一般侵权行为来说,加害人和受害人地位具有平等性、互换性和特定性。而在环境侵权中,加害人多为具有经济实力的企业,受害人多为缺乏规避能力的一般公众,地位处于不平等状态。

第二,侵害缺乏直接性。一般侵权行为直接作用于个别受害人的财产和人身,比较单纯、直接,易于确认,受害人可用财产权和人身权为依据获得救济;环境侵权行为往往要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间接作用于人身及公私财物。而环境诸要素,如空气、阳光、水等则被认为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客观存在,经济学上称为自由财产,人们不可能对其占有和支配,不具备民法所称的财产性。更有甚者,经济活动产生的废弃物排放环境中,被传统民法理论视为行使企业财产所有权或经营权的具体表现。正因为如此,才产生了环境权,作为环境损害的救济依据。

第三,导致环境侵权的排污行为具有“合法”性。从法律价值判断,一般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或违反社会道德;而导致环境侵权的各种排污行为,在现有生产技术水平下多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附随的产物,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妥当性,这些甚至是合法行为。

存在严重破坏环境的行为需要进行赔偿,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特点如下,首先侵权的主体不平等,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地位平等,具有互换性,其次侵害缺乏直接性,是通过破坏环境而侵害他人的权利,最后导致环境侵权的排污行为具有合法性。

本文标签: 环境  是由  损害赔偿  

为您推荐

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什么情况需要赔偿?

出现较大或重大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进行赔偿;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内出现污染环境的行为,需要进行赔偿;出现严重损害生态环境后果的行为,也需要进行赔偿,这些赔偿是由损害人自己承担的。

2023-10-14 15:09

离婚可执行财产不够怎么办? 离婚后财产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离婚可执行财产不够可以暂时停止执行,然后就是收集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信息。根据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第254条当中明确规定,如果说采取执行措施之后,被执行人仍然不能够偿还债务,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2023-10-14 15:08

车祸误工费确定的标准是什么 车祸误工费确定的标准是什么意思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和工资标准确定误工费的赔偿金额,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根据月工资标准确定,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发生车祸所在城市同行业的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还需要根据受害人医治的时间来确定支付误工费的期限。

2023-10-14 15:08

离婚条件新规定具体有哪些? 离婚有啥新规定

离婚条件从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方面确定,协议离婚只需夫妻协商自愿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诉讼离婚的条件是存在家庭暴力、重婚、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等,通过法院开庭审理办理离婚。

2023-10-14 15:08

起诉离婚债务如何处理? 起诉离婚后的债务怎么办

起诉离婚债务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之下的话,就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需要提醒注意的就是起诉离婚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首先是需要确定一下范围,一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下的债务都是

2023-10-14 15:08

非夫妻共同债务房子用拍卖还债吗 非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

并不是婚内共同债务,不需要用婚内共同房子进行还债,债务归一方所有的,是由欠债的一方自行偿还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婚内共同债务。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2023-10-14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