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餐时间摔伤算不算工伤?(中午吃饭时间摔伤算不算工伤)
2023-10-30
更新时间:2023-10-30 05:05:42作者:未知
一、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可以在国家行政管理的所有领域内使用;强制执行的对象也具有广泛性,可以是财物,也可以是人身。
判决后申请执行的程序是:
1、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2、另一方当事人需要在二年内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3、由法院受理后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二、确认合同效力的判决能否强制执行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对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作出判决后,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行政强制的种类
行政强制的种类主要有:
(1)代执行,如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代出义务工等。
(2)执行罚,最典型的如滞纳金。
(3)人身强制,如强制拘留、强制传唤、强制隔离、强制检查公民身体(尤其是在预防传染病时)等。
(4)财产强制,如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银行存款,对腐烂变质食品实行的强制销毁等。
(5)在其职权范围内进出生产经营场所的强制检查。如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要求及时处理。
(6)对产品或者商品的强制检验。
(7)紧急状态时,临时紧急征用交通工具或者其他财产。
(8)紧急状态时,进入或处置土地、建筑物、住宅。如为了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的建筑物。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强制执行的范围,行政强制执行的中来包括代执行,执行罚,人身强制,财产强制,强制检查,强制检验,临时紧急征用交通工具,进入或处置土地、建筑物、住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