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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的数额有要求吗? 虚假诉讼罪的数额规定

更新时间:2023-08-28 00:04:18作者:未知

虚假诉讼罪的数额有要求吗? 虚假诉讼罪的数额规定

一、虚假诉讼罪的数额有要求吗?

对于金额是没有要求的。虚假诉讼罪是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管辖的。证据确凿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虚假诉讼,不仅存在于刑事诉讼中,也存在于民事诉讼中,在民事诉讼中大体可以分为“恶意串通型”和“单方欺诈型”两种。

二、哪些行为构成了虚假诉讼的行为?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三、虚假诉讼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构成要件

1、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是指以虚假事实为根据,依照民事诉讼法想法院提起诉讼。常见的情形是,通过伪造书证、物证,或者双方恶意串通提起民事诉讼。在刑事自诉、行政诉讼中以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虚假刑事自诉或者行政诉讼的,不成立本罪。

2、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是本罪的结果要件。

3、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并不限于严重侵害他人财产,使他人成为民事诉讼被告而卷入诉讼过程的,就可以认定为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4、本罪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主观责任形式

虚假诉讼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但行为人误以为自己想要债权等利益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以本罪论处。

判断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的犯罪行为与涉案的金额是没有关系的,只要达到了认定虚假诉讼罪的条件或者是结果的都是可以认定为是构成了虚假诉讼罪的,并且需要按照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后果的恶劣影响来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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