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有什么
2023-11-01
更新时间:2023-11-01 15:07:54作者:佚名
一、行贿单位罪怎么处罚的?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单位行贿罪能否构成共同犯罪
1、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共同行贿犯罪。其特点是:
(1)参与共同行贿的主体都是单位,所有具体实施人都是为实现其单位的意志而进行的行贿犯罪
(2)各单位都是为实施行贿而共同结合在一起,彼此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但也不排除有些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势力大的单位对势力小的单位进行胁迫、利诱。
(3)具有共同行贿的故意并由各单位的具体实施人产生和表现出来。
(4)具有共同的行贿目的,都是为各自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所谋得的不正当利益为共同参与行贿的单位所瓜分。
单位共同行贿罪的刑事责任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应根据单位在共同行贿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分别按单位主犯、单位从犯、单位胁从犯和单位教唆犯处罚。
2、单位与自然人之间的共同行贿犯罪。其特点是:
(1)参与共同行贿的主体既有单位也有自然人。
(2)单位与自然人为了实施行贿犯罪活动结合在一起,他们各自以独立的主体参加行贿犯罪,彼此地位平等,没有隶属关系。
(3)单位中的具体实施人是按单位的意志进行行贿犯罪活动,自然人按个人的意志进行行贿犯罪活动,但彼此之间形成统一的行贿故意和完整的行贿犯罪行为。
(4)行贿犯罪所得利益分别为单位和自然人所有。
单位行贿罪按照具体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共同行贿犯罪特点包括参与共同行贿的主体都是单位,各单位都是为实施行贿而共同结合在一起,具有共同的行贿目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