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离婚后要求经济补偿吗 离婚可以要求补偿金吗
2024-02-26
更新时间:2024-02-26 17:37:32作者:未知
一、按揭贷款买房离婚怎么办理房产证?
首先,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式,相对应的,如果当事人因为离婚要办理房产过户,有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带上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财产归属协议、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然后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交易中心转绘,再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最后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纳五十元登记费;
2、如果是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携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身份证明直接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不用办理析产公证,后面的程序跟协议离婚的情况相同。
二、离婚房产要怎么分?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具体分割方案: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除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加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乘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三、按揭买房离婚怎么办?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当事人可以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2.一般认为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并取得产权证,则应该属于婚前财产。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还贷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办理房产证,产权人必须都要到场,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公正委托,根据房屋的购买时间,来确定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方式,如果房屋是在婚前购买的,并且已经缴纳了全款,那么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需要分割。如果房屋是结婚之后购买的,属于婚内共同财产,需要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