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过户,做了公证的房子受法律保护吗?
2024-02-18
更新时间:2024-02-18 00:01:29作者:佚名
各大城市的高房价以及房产限购政策,让有些家庭为了买房而“假离婚”的案件层出不穷,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我们在杭州办理的离婚案件中,就有很多这样的情况,一方气急败坏的找到我们说,被骗离婚,财产都给了对方,但是对方不准备复婚了。
他们有的是为了规避限购限贷政策,有的是为了拆迁补偿、逃避债务、子女教育与移民到国外等因素选择“假离婚”。
但是最终,当“假离婚”变成“真离婚”时,双方闹上法庭大多以悲剧收场。
这里,李律师要提醒准备“假离婚”的人们,有关“假离婚”的法律后果,您一定要知晓。
1、法律上没有“假离婚”。只要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就结束了。
有人说:两个人敢结婚不一定是真爱,敢“假离婚”才是。
相信很多选择“假离婚”的朋友,至少其中一人对婚姻是很有信心的。
但是,您真的了解自己和您的配偶吗?
婚姻问题专家温格·朱利在《幸福婚姻规则》写到,即使最美好的婚姻,一生中也会有200次离婚的念头,50次掐死对方的冲动。
但是尽管人们虽然对自己的婚姻感到不满、厌烦和失望,但真正决定离婚的人数很少,因为每个人都关心父母、孩子,财产分配,名誉,以及缺乏离婚后重新选择的信心。
“假离婚”则是对人性的巨大考验。一旦因某种原因“假离婚”了,从法律意义上讲,就可以解开婚姻的枷锁,成为法律认可的自由人,开始新的生活。
这对许多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诱惑。甚至,有些人在离婚前就已经有情人在外面了。离婚手续办完后,他们就给自己一个台阶,和自己恋人过上了新的生活。
2、当“假离婚”变成真正的离婚时,大多数当事人甚至会遇到“人财两空”的情况。
“假离婚”通常是有原因的。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和监护权归属往往不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为了比如为了规避限购政策,“假离婚”的夫妻双方通常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名下现有房屋应归一方所有,以便腾出名额让另一方购买下一套房产。
涉及到监护权的问题,则通常会约定婚生子女由学区房屋的持有方抚养。
这样的协议风险极大,随时可能导致“人财两空”。当一方出尔反尔,您向法院要求认定离婚协议无效时,也存在不同的观点:
法律从未对“假离婚”作出规定。只要不存在欺诈和胁迫,签订离婚协议就不具备撤销条件。
但是,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为假离婚,且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法院通常会认定离婚协议无效。
李律师的建议是,您不去伤害别人,但您也要知道如何保护自己
如果配偶提出“假离婚”的要求,无论您是否认为感情深厚,李律师都不建议为所谓的购房、移民、子女入学等原因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毕竟有太多现实的例子,世界上最不能直视的就是人心。
如果面对您配偶的哀求和您美好的未来的诉求,您还是决定赌一把,成为“假离婚”大军的一员。建议在专业离婚律师指导下签订离婚协议的补充条款,书面确认双方均为“假离婚”,并书面确认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和子女监护权的条款并非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在离婚协议中尽量做到公平分割财产。
这样做,即便最终真的“离婚”,也可以保护自己,给自己留了一条后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