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种情况下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是无效的
2023-12-16
更新时间:2023-12-17 00:00:44作者:佚名
在土地征收案件维权中,我们常常会听到“一书四方案”,那么,到底什么是“一书四方案”呢?它在土地征收中又起到什么作用呢?今天拆迁律师团就为大家解析一下。
什么是“一书四方案”
“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一书”: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一)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同时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四)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四方案”一:农用地转用方案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面积、质量等,以及符合规划计划、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等情况。
“四方案”二:补充耕地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补充耕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以及补充耕地项目备案信息。
“四方案”三:征收土地方案
征收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
“四方案”四:供地方案
供地方案,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等。
“一书四方案”是土地征收中的重要文件,政府应该主动公开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一书四方案”是省级政府或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复所依据的重要文件,缺一不可,如果没有这些文件,是不可能展开征收的。
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所以,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同时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所以,“一书四方案”是在报请有权机关批准征收土地的过程中由相关部门制定出来的,这个相关部门就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应该由市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是一般是市县级以上国土部门负责“一书四方案”的信息公开。
“一书四方案”没有公开,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途径获取
一书四方案是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获得的,如果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拒绝公开该信息或者不公开也不答复的,我们有权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之日起60日内或信息公开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该国土资源部门的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拆迁律师提醒各位被征收人,针对一书四方案的辨别是需要有专业性的,通过信息公开形式获取“一书四方案”是目前被征收人维权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调查取证得来的一书四方案内容进行分析,找到其中存在的违法点,其最终的目的在于尽可能让此项目的停滞,来达到谈判的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