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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和诽谤罪的人格名誉范围有什么?

更新时间:2024-02-12 20:08:47作者:佚名

侮辱罪和诽谤罪的人格名誉范围有什么?

一、侮辱罪和诽谤罪的人格名誉范围有什么?

侮辱罪和诽谤罪这两种犯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公民的人格和名誉,都直接伤害了公民的人格、名誉和尊严,都针对的是特定的个人。名誉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资历、功绩等方面的评价和总和。名誉权就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人格权又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

二、侮辱罪和诽谤罪有哪些区别?

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

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诽谤罪: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注意:侮辱罪和诽谤罪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个人。

2、犯罪手段是不同的:前者是公然进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而后者只能以言语、文字方式来进行的。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实的过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为,情节就够了,而后者必须有捏造他人事实,并公开扩散两个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行为人是出于故意,并具有贬低、破坏他人人格、名誉的目的。

三、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散布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语散布和文字散布;

(二)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断出被害人是谁;

(三)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如果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四)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

人格权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侮辱罪和诽谤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犯罪的手段不同,但是这两种罪名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人,犯罪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侵犯他人人格尊严和名誉的行为是行为人故意而为之的,并以此为最终的目的。

本文标签: 诽谤罪  人格权  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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