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合伙企业法院解散的情形包括什么(合伙企业法院解散的情形包括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3-06-19 07:35:22作者:佚名

合伙企业法院解散的情形包括什么(合伙企业法院解散的情形包括什么意思)

一、合伙企业法院解散的情形包括什么?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协议未约定的,由各合伙人用其在合伙企业以外的财产平均分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合伙企业清算过程中就会涉及到财产分配问题。首先是支付清算费用;然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即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二、合伙企业解散的具体情况

1.合伙清算人的权利义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清缴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为了防止合伙人从事可能耽搁合伙清算的新的商事活动,一般认为,在合伙企业清算期间,合伙人作为清算义务人的权利应当仅限于在为结束合伙企业所必要的范围内,仅有权从事必要的活动并且是同合伙企业清算事务有关的活动。至于哪些活动是清算合伙企业事务所必要的和与其有关的,则可以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作出 合理判断。

2.合伙企业清算后的财产分配

合伙企业清算以后,如果存在财产,则在支付清算费用或清算人的报酬以后,其财产的分配顺序按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第89条的规定为,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分配,即: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3.合伙企业的终止

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因此,合伙企业自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日才能认定其主体资格的终止。

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一般是需要对合伙企业的相关财产进行清算,因为该纠纷一般都涉及到经济财产的纠纷问题,如果对相关财产的认定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来进行分割。

在我国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的规定中,如果是合伙人之间想要解散该合伙企业的,此时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定的解散程序来解散合伙企业的,如果是不符合法定程序注销解散的,此时就是可能hi出现一系列的纠纷,合伙企业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本文标签: 合伙人  法定人数  合伙企业  

为您推荐

合伙企业法院解散的情形包括什么(合伙企业法院解散的情形包括什么意思)

合伙企业法院解散的情形包括五种情形,第一种是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达成不再经营的一致意见;第二种是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第三种是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第四种是在法定的期限内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第

2023-06-19 07:35

劳工辞退年龄规定是什么(劳动法对辞退员工年龄的规定)

辞退的年龄规定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如果是属于女干部的话55周岁,因为这个本身也是属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达到这个年龄本身也是需要退休,或者是可以依法辞退了。

2023-06-19 07:35

江苏n+1补偿是什么意思(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是《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N+1补偿指的是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N是指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

2023-06-19 07:35

江苏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处理流程: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4、向人民法院起诉。委托律师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

2023-06-19 07:34

员工辞退补偿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员工辞退补偿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员工辞退补偿时间从解除劳动合同时候开始。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第47条当中明确的规定,经济补偿金应当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来进行计算的,比如说在另外单位工作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报酬

2023-06-19 07:34

江苏婚前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2022

婚前财产离婚后如何分配,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情况之下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所拥有的,不能够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于夫妻共同所拥有的财产一般是按照平均分割为基本原则来确定的。

2023-06-19 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