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甩手掌柜”,被征收人该如何配合拆迁律师维权?
2024-06-07
更新时间:2024-06-07 17:37:41作者:未知
律师应该是维权的导演,律师按照委托人的信任尽职尽责的工作,并以个人的专业能力和办案经验,指导每户委托人进行依法维权;委托人应当重视自己的权利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指导,这是拆迁维权案件卓有成效的基本保证。
每户被拆迁人应当对律师的工作积极进行配合,而不是单单指望律师单方面的努力……
对此问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征收维权律师梁红丽指出,绝大多数时候,律师不可能及时出现在强拆现场,更不能随时随地的调查、收集、固定证据,只有居住在拆迁房屋内或者附近的委托人才能够实现及时取证、依法报警、阻止非法强拆的可能。
按照律师的指导及时进行取证以及依法进行立案等工作,是每个委托人必须参与的案件流程。
部分委托人认为的委托律师后就可以当所谓的“甩手掌柜”,是错误的维权思维,应当坚决予以摒弃。
事前指导,事后参与,是律师工作的显著特点,尤其对于外地案件的代理,更是如此。
对当事人而言,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的房屋,力争不被非法强拆。
小产权房维权的关键在于占地与用地双方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博弈,即通过法律手段迟滞速拆、非法强拆,而失去房屋将失去最好的谈判筹码。
因为主体不适格的小产权房权利人,存在维权主体不适格的缺陷。
同时,当事人要尽最大努力立案,确保通过法院建立沟通、谈判的平台。
《行政诉讼法》规定,“民起诉官”的行政诉讼的立案实行登记立案制度,但是在落实层面上仍然并不统一,地方法院仍存在以内部规定等各种理由拒绝立案的情形,大部分地方法院甚至仍沿用立案审核制度,导致行政立案不顺畅,有案必立暂时还只是传说。
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按照律师的指导进行立案,需要通过一些合理合法的方式,向法院表明维权的决心,要求法院依法立案,要求法院依法维护大家的权益。
对律师而言,通过前期的信息公开工作,掌握对方是否有征地批文、用地批复以及规划、施工等手续。
如果手续齐全,也能通过对行政许可行为的异议提起相关程序;如果没有相关手续,也可以固定证据。
最终的指向就是一个目标,让对方不能非法用地,让对方心平气和的进行谈判。
如果行政机关败诉,会导致行政机关负责人政绩的污点,影响正常晋升,或者面临党纪、行政处分等,这是促进谈判的关键。
如果不对政府产生影响,就没有谈判筹码,就没有能力获得相对理想的补偿。
律师代理维权的工作流程是:
第一,依授权调查取证并指导当事人收集、组织相关证据;
第二,针对调查的证据,提起相关程序;
第三,针对拆迁方的违法点,视案情发展发出律师函;
第四,针对拆迁方的行政处罚等行为,提起行政程序。
实践中,很多委托人要求律师做出维权结果的承诺,以坚定维权信心,并将其作为评判律师能力以及是否选择委托律师的依据。
规范的律师执业过程,律师是不会做出最终的补偿承诺的,因为维权的过程中存在太多的变数,一些非法律因素的介入导致整个过程及其复杂,脱离案件本身的承诺是没有任何依据的,也是不负责的。
但是,依法维权,是获得合理补偿安置的最佳途径。
律师的作用是通过法律手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平等谈判、合理补偿创造有利条件。
律师的维权,既不是以血肉之躯直接与暴力分子进行冲突,也不是给拆迁户支损招、以非法手段给法治社会制造混乱,更不是怂恿每户被拆迁人提出不切实际的过高补偿请求导致维权期望落空或“钉子户”现象的出现。
律师的本分,就是通过法律手段,根据案情和经验,尽职尽责的为每户被拆迁人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