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没有签合同可以主张补偿吗?
2023-07-10
更新时间:2023-07-10 05:04:19作者:未知
辞退与劝退的区别在于主动方不同,辞退是用人单位主动实施,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炒鱿鱼”,而劝退虽然是用人单位在推动,但是是劳动者自行申请辞职,是主动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辞退,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的则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辞退和劝退都是属于要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但对于辞退与劝退所存在的主动方是完全不同的,但在辞退时一定要有合法的理由,而且过错方是属于劳动者,这样才能保障到劳动者的权益和利益不受到任何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