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专利的条件不包括哪些(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不包括)
2024-03-30
更新时间:2024-03-30 15:07:03作者:佚名
一、授予专利的条件不包括哪些?
除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其他情形下都不能被授予专利:
1、申请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是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申请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是要具有新颖性、不属于现有设计;
3、不能与他人在先的专利权相冲突。
二、哪些事项不能申请专利?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三、专利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具有独占性。
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
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
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综上所述,同时满足以上三方面的要求才能被授予专利权,其他情况下都不能申请专利的,比如发明了某件物品,但这件物品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任何实用性或者不具有新颖性,都不能被授予发明专利。专利是需要向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不能自动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