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断的时间节点如何确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及中断情形)
2023-11-08
更新时间:2023-11-08 10:04:54作者:佚名
一、有加班的当月工资如何计算
1、劳动合同有约定时,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2、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高于原约定工资标准时,可以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3、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发放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不能仅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但应扣除前月的加班费和伙食补助等。
4、当月奖金应当与当月工资合并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每月平均工作天数按21.75天、平均小时数按174小时计算
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
6、综合计算工时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二、加班费的计算公式
劳动者自愿加班,是不能要求用人单位发放加班工资的。只有当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时,才需支付加班工资。
1、正常工作日安排加班的,需支付1.5倍工资
工作日加班费计算方式:月基本工资÷21.75÷8乘加班小时数乘1.5
2、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需支付2倍工资
休息日加班费计算方式:月基本工资÷21.75÷8乘加班小时数乘2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加班的,需支付3倍工资
法定休假日加班费计算方式:月基本工资÷21.75÷8乘加班小时数乘3
加班费通常情况下都是以每小时或每天的工资收入来确定的,所以职工必须要确认下来自己每小时的工资收入,每小时的平均工资收入不能以底工资计算,绩效工资也要包含在其中。在有加班费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不能无节制的安排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