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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利息计算方法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9-05 15:09:31作者:佚名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利息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利息计算方法是什么?

退款利息都是按照统计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的,不过,如果是买家违约导致合同只能解除的话,是买家要向卖家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标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应该约定的非常清楚,而央行不同阶段内规定的贷款利率不会是一样的。

逾期付款和逾期交房的,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一部法律不可能适用两种计算标准的。因此,法院在处理涉及购房合同无效后退款时,都是按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买卖合同当事人如何解除合同?

(1)当事人因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

A.解除主物从物随同解除: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B.解除从物主物不解除: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2)标的物为数物,当事人因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解除合同:

A.该物解除合同的,只有买受人可以解除,出卖人不得解除;

B.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买受人和出卖人)都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3)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的:

A.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如果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买受人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合同。出卖人不得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合同。

B.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得解除合同。

(4)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全部金额达到全部价格的1/5的:出卖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利息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签订合同之后,由于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可以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合同中的标的物是多个物品,其中有一个物品不符合约定时,也可以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对其中的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时,可以解除违约合同。

本文标签: 合同  利息  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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