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合同纠纷起诉前是否清算再审?
2024-01-22
更新时间:2024-01-22 00:01:47作者:佚名
一、发生了合伙人无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发生了合伙人无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仲裁的方式来进行解决,但是需要提交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对个人合伙,我国法律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如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清算后的剩余合伙财产,应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二、合伙协议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是怎样的?
一般合同纠纷是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所在地选择。当然也可以书面协议管辖法院。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也就是说,就现有生效的规定看,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存在两种管辖,即合同注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没有合伙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规定。
同时,所谓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接受该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的交接地点。而在合伙合同在,合伙人是一个整体,就合伙合同而言,权利和义务是一个主体,不存在相互之间的标的物交付和接收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伙的情况之下,双方当事人关于合伙的一些具体事项作出约定之后,是需要通过书面的方式来进行固定的。这也就意味着多方当事人之间,是需要存在着书面的合伙协议,日后发生一些纠纷的话,也可以将这个协议提交给人民法院作为证据来进行使用,如果没有合同的话,也需要提交其他的证据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