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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诽谤罪取证是如何取的(侮辱罪诽谤罪取证是如何取的呢)

更新时间:2023-08-02 15:07:55作者:佚名

侮辱罪诽谤罪取证是如何取的(侮辱罪诽谤罪取证是如何取的呢)

一、侮辱罪诽谤罪取证是如何取的?

侮辱罪和诽谤罪取证可以通过私底下搜集存在侮辱或者是诽谤的相关证据材料来进行处理。

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能受理,只能自己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不能立案侦查。须有捏造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二、诽谤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诽谤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诽谤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诽谤罪

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诽谤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诽谤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综合上面所说的,侮辱罪诽谤罪两种是属于自诉案件,需要本人亲自到法院起诉解决,但在此之前也需要收集齐全相关的证据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所以,在收集时一定要从多方面如手,聊天证据,证人、证言,电子文件都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本文标签: 诽谤罪  侮辱  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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