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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市秋季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2024年成都市秋季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4-09-23 00:26:08作者:未知

2024年成都市秋季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2024年成都市秋季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是多少

  2024年成都市教育秋季收费项目及标准

  分阶段收费项目

  (一)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

  以“学期”为单位收取,该费用限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以下简称“六城区”)范围内学校收取,其余区(市)县免收。收费标准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核定。

  2、【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报名考试费】

  只对初三年级且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标准为60.00元/次/人。按要求该费用只能在每学年的下学期收取。本期(2024学年上学期)按要求不列入本期代收范围。

  3、【教辅资料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回复成都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代收费标准问题的函》(川发改价格函[2012]1913号),学生自愿购买列入当年《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内的教辅资料,可申请学校统一代购,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按学期据实结算。《推荐用书》请见代收网站相关公告。

  (1)该费用以学期收取:

  ①小学标准最高上限为55.9元。各年级具体上限标准为:一、二年级为0元,三年级最高上限39.2元,四年级最高上限55.9元,五年级最高上限54.6元,六年级最高上限54.6元。

  ②初中标准最高上限为154元。各年级具体上限标准为:七年级为0元,八年级最高上限148.5元,九年级最高上限154元。

  (2)学校在制定“校本标准”时,可将“教辅资料费”纳入校本标准范围。但在针对每年级的具体学生产生个体收费数据时,应注意各年级标准上限不同(在制定各年级收费标准时,勾选“教辅资料费”并按要求设置该年级的教辅收费上限)。同时,学生若不选用或少选用教辅材料,可不交或少交此费用。此项收费必须在期末结算。请各学校要严格把关,不得违反政策收取,若违反收取,由此产生的问题及责任自行负责。

  (二)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学费】

  收费标准为:一般高中:280元/期/生;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340元/期/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460元/期/生。

  2、【课本费】

  课本费:学生自愿购买列入当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的教材,可申请学校统一代购,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按学期据实结算。

  3、【作业本费】

  高中年级预收标准为30元/每生•每期。此费用按学期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4、【普通高中住宿费】

  以“学期”为单位收取。凡在校住宿的学生均可收取该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5、【教辅资料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回复成都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代收费标准问题的函》(川发改价格函[2012]1913号),学生自愿购买列入当年《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内的教辅资料,可申请学校统一代购,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按学期据实结算。《推荐用书》请见代收网站相关公告。

  (1)该费用以学期收取。高中标准最高上限为673.73元。各年级具体上限标准为:高一为426.6元、高二年级为673.73元,高三年级最高上限591.7元。。

  (2)学校在制定“校本标准”时,可将“教辅资料费”纳入校本标准范围。但在针对每年级的具体学生产生个体收费数据时,应注意各年级标准上限不同(在制定各年级收费标准时,勾选“教辅资料费”并按要求设置该年级的收费上限)。同时,学生若不选用或少选用教辅材料,可不交或少交此费用。此项收费必须在期末结算。请各学校要严格把关,不得违反政策收取,若违反收取,由此产生的问题及责任自行负责。

  (三)中等职业学校(职中、职高)

  1、【学费】

  根据《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成财教[2012]299号)要求,对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作如下规定: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除 “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费保留外,其他专业学费全部取消。该项收取费用以“学年”为单位收取,因此本期(2024学年上学期)列入代收范围。

  2、【住宿费】(职中、职高)

  以“学期”为单位收取。凡在校住宿的学生均可收取该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市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教育部门核定标准执行。注意落实“中职免住宿费”政策。

  3、【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职中、职高)

  每期收取,据实收取,期末结算

  三、特别提示

  (一)各学校在制定校本标准和产生学生收费明细时,请严格遵循每个收费项目的定义,收费项目之间决不允许在收费项目及金额上套用。

  (二)代收项目及标准的其他执行要求,请各校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和本校获取的收费许可证规定执行。

  (三)本期代收不与“跨学期历史欠费补交”功能相冲突。之前各学期相关项目的欠费,均可(且只能)通过“跨学期历史欠费补交” 功能完成欠费补缴。2018秋季(2018学年上学期)代收系统已下线,无法补缴。

本文标签: 上限  标准  教辅  学期  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