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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转学规定2023(更新中) 成都2021年关于转学政策

更新时间:2023-04-14 19:27:44作者:佚名

成都转学规定2023(更新中) 成都2021年关于转学政策

  成都转学条件2023

  学生需要转学必须是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且户籍变更,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需要转学到其他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同时,学生转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依据“小学相对就近,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非毕业年级接收转学生的工作,最迟不得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

  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转学手续

  学生办理转学手续需先由接收学校出具接收证明,其余流程均由学校及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完成转学审核。

  有些情况不能转学

  ①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②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③关于随迁子女,已经在读小学或初中的随迁子女,包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同一学段不办理同一区域内转学。并且,“5+2”区域属于同一个区域。也就是,小学同一区域不能不能中途转学,初中同一区域不能中途转学。

  转学办理的流程

  第一步:由先由接收学校出具接收证明

  第二步:经接收学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同意

  第三步:转出学校方可办理转出手续

  学生转入学校未落实之前,原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对没有申请转学的学生不得迫使其转学,由此造成学生辍学的,由原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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