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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淄博市博山区幼儿园招生公告 淄博市博山区幼儿园近期招聘信息

更新时间:2023-08-01 14:48:10作者:未知

2023淄博市博山区幼儿园招生公告 淄博市博山区幼儿园近期招聘信息

  招生方式

  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均实行网上招生(爱山东APP)。

  招生对象

  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中、大班插班转园幼儿不作为此次招生对象。

  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满足符合条件幼儿的入园需求。

  2.简化幼儿入园信息登记。除城镇配套居住区业主子女和政策优待类人群子女报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其他人员子女网上报名时只登记幼儿基本信息、家庭住址、监护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家长职务及收入等信息,杜绝重复性信息采集。

  3.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全力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2023年7月28日前,发布《博山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信息表》。各幼儿园通过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在幼儿园大门口或宣传栏张贴的方式,发布本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阶段

  有配套职能的幼儿园及政策优待类人群招生。

  (1)报名时间:8月3日--8月4日

  (2)报名对象:

  对应配套城镇小区居住的业主子女;

  高层次人才和企业家子女;

  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有“同时同园”就读需求的多孩家庭子女(入园小班)。

  符合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报名条件和政策优待类报名条件但不进行报名的,视为放弃优先报名录取资格。

  (3)报名流程:幼儿监护人使用手机号码注册“爱山东”APP,根据登记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完成信息填报,核对无误后提交。每名幼儿可选择1所幼儿园报名。幼儿监护人须对所提供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信息、资料弄虚作假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幼儿监护人承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符合条件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只填写基本的报名信息,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3日--8月4日到区教体局学前教育科(758室)进行现场审核。

  (4)审核确定入园资格:对幼儿报名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幼儿监护人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未通过线上审核的,可根据未通过审核的原因重新提报相应材料。如通过审核人数不超过公布的招生学位数,全部录取。如通过审核人数超过公布的招生学位数,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园资格名单。

  (5)公布结果:8月5日,各幼儿园通过本园微信公众号、门口张贴等方式公布本园第一阶段入园资格名单。

  第二阶段

  有剩余学位的配套幼儿园和其他所有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招生。

  (1)报名时间:8月6日--8月8日

  (2)报名对象:第一阶段取得入园资格外的所有幼儿

  (3)报名流程:幼儿监护人使用手机号码注册“爱山东”APP,根据登记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完成信息填报,核对无误后提交。每名幼儿可选择1所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报名。幼儿监护人须对所提供报名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信息、资料弄虚作假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幼儿监护人承担。

  (4)审核确定入园资格:报名期间同步进行线上审核,如通过审核人数不超过公布的招生学位数,全部取得入园资格。如通过审核人数超过公布的招生学位数,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园资格名单。

  (5)公布结果:8月10日前各幼儿园通过微信公众号、园门口张贴等方式公布取得入园资格名单

  (6)补录:针对第二阶段电脑排位未取得入园资格的幼儿,幼儿监护人于8月1日登录“爱山东”APP自主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报名,根据报名顺序报满为止。

  工作要求

  1.网上招生报名期间,各幼儿园在本园设立报名咨询点,对线上操作确有困难的家长,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帮助家长做好网上报名。

  2.严格落实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

  3.审核确定入园资格后,幼儿监护人要按照各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按时办理入园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园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园资格。

  4.加强幼儿园招生行为监管。各幼儿园招生信息须经区教体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发布。

  5.监督电话区教体局学前教育科:0533-4297289;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体局纪检组:0533-4164117

本文标签: 幼儿园  幼儿  入园  子女  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