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季中山南区中心幼儿园招生简章
2024-05-08
更新时间:2024-05-08 12:26:16作者:未知
一、招生计划
2024年秋季学期招收4个小班,100人;4个中班,140人;4个大班,160人,计划招生合计400人。
二、招生对象及次序安排
(一)招生对象
1.小班: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南区户籍幼儿入户时间截至2024年5月19日,以户口本入户时间为准,要求身体健康,能适应集体生活。
2.中班: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4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南区户籍幼儿入户时间截至2024年5月19日,以户口本入户时间为准,要求身体健康,能适应集体生活。
3.大班: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5周岁的卫酸儿里区N天Л南区户籍幼儿入户时间截至2024年5月19日,以户口本入户时间为准,要求身体健康,能适应集体生活
(二)次序安排
1.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符合国家、省、市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主要包括:符合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的公安民警适龄子女;符合政干〔2013〕138号文件规定的军人适龄子女;符合中教体通〔2020]9号优待对象和受到地级市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医务人员的适龄子女;符合中山组发〔2022】1号条件的人才适龄子女:符合中山组发(2020]4号条件的紧缺适用人才(持有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证及高层次人才证,并持南区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审批意见)适龄子女;符合中发改服务业〔2022】508号条件的总部企业人才适龄子女;符合应急〔2019]37号优待对象的消防应急救援人员(由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出示公函)适龄子女;符合教民〔2011]8号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符合粤组通〔2019]1号规定的援藏援疆照顾干部人才子女(提供本人所在部门相关证明材料);符合中府函(2023】62号十大主题产业园重大产业项目企业高管子女;符合中府(2024】11号科技创新强市十五条企业人才子女;符合教师〔2017]14号规定的援藏援疆教师(提供教师本人所在当地教育部门相关证明材料)的适龄子女(第一批)。
2.南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第二批)。
3.南区户籍人员的适龄子女(第三批)。
4.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南区有房产(住宅性质房产)的适龄子女(第四批)。
5.报读南区中心幼儿园的适龄儿童<不符合第一至第四批次的>(第五批)。
(三)录取次序说明
如第一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则第一批采取摇号派位方式,若第一批报名人数不超计划招生人数则直接录取,剩余学位按批次进行摇号派位(如第一批报名人数不超计划招生人数,第二批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则第二批采取摇号派位方式,若第二批报名人数不超剩余学位数则直接录取,依次类推)。
三、报名方式及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24年5月10日00:00起至5月19日17:30止(报名不分先后顺序)。
(二)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登录网址http://183.237.23.233:8099/ 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双、多胞胎在同一账号上登记信息),因南区中心幼儿园、南区第一幼儿园(中澳滨河湾小区)、南区第二幼儿园(悦盈新城小区)、南区第三幼儿园(福晟天地小区)、南区第四幼儿园(金水湾小区)、南区第五幼儿园(祈安苑小区)等6所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同时进行,本次公办幼儿园报读可选择两所幼儿园报名(家长可选择填写一个志愿或两个志愿),每位监护人可根据幼儿所符合的批次,报读意向的幼儿园。填写两个志愿的,第一志愿为首选录取(按批次录取),若录取失败,视招生情况启动第二志愿的录取流程,若所报读的第二志愿幼儿园已录取满员(额满为止),则不再启动第二志愿的录取
(三)资料审核
1.现场审核:通知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5月25日到指定地点(南区第二幼儿园)提交资料审核(资料清单详见附件)。幼儿园将所有报名信息与公安户籍部门校核,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该儿童报名资格
2.不符合招生对象条件、提供虚假资料不予登记审核;不按时到指定地点提交资料,将视为主动放弃。
(四)审核公示
1.将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幼儿名单在本网站公示,请密切留意网站公布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者不另行通知。
2.现场摇号派位方案公示
(五)现场摇号派位
时间:2024年5月31日(星期五)上午9:30
地点:南区第三幼儿园
备注:摇号派位以随机抽取的形式邀请家长代表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
(六)摇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南区”微信公众号及“中山市南区街道办事处政务网”公示招生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会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领取,请家长留意。
四、其它事项
(一)新生注册:新生注册时间及注意事项在摇号派位结束后另行通知。
(二)收费标准:幼儿保教费按学期收取,收费标准以市发改部门文件为准。幼儿园服务性收费(伙食费、托管费等)根据实际按标准收取。
(三)咨询方式:幼儿园工作日咨询电话:23333957
(四)本招生公告最终解释权在中山市南区街道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