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上半年北京自学考试毕业手续办理通知发布
2023-05-25
更新时间:2023-05-25 14:38:46作者:佚名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转学:
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迁移,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者。
转学流程:学生转学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开具转学证明,由学生法定监护人携带转学证明、纸质学籍档案和家庭户口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
转入学校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转入学生。转出、转入学生均需由所在学校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般应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学籍档案: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转学或升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入或升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中小学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由当地县区教育局负责日常管理,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