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2024年小升初外省回津的通知
2024-09-09
更新时间:2024-09-09 00:19:30作者:佚名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现将2024年秋季洪梅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补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录方法及相关要求
1.补录学段:小学、初中。
2.补录学校:洪梅镇第一小学、洪梅镇第二小学、洪梅中学。
3.补录对象:
a.户籍于2024年5月13日至7月10日迁入洪梅镇的学生;
b.逾期未报名注册的或放弃民办学位回洪梅就读的洪梅镇户籍学生。
4.补录时间:2024年7月10日-7月12日
5.报名地点:洪梅镇教育管理中心(建设路63号)
6.需交材料:
a.入学申请书(到现场领取并填写)。
b.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复印内容:带有户号及住址的户主页和小孩姓名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其中户主页在上方,小孩页在下方)。户口属于集体户的,先到集体户所属社区拿户主页(盖章版复印件),再把小孩页复印在户主页下方空白处,家长页复印在背面。
C.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D.学籍卡(小学一年级不用)。
7.现场注册:
补录成功后,家长留意学校电话或短信通知,并在指定时间带资料到相应学校进行资料核验并注册(注册资料及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温馨提示
1.洪梅镇中心小学学位已满,符合我镇公办小学补录条件的学生,将统筹安排到第一小学或第二小学就读。
2.请符合补录条件的申请人按时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的将视作自动放弃补录资格,一切责任由家长自负。
联系电话:88844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