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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6
更新时间:2023-09-16 19:01:21作者:佚名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材料
(一)贷款申请表及认定申请表
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未进行预申请的首贷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实事求是填写并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二)身份证明材料
1.首贷办理,需提供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续贷办理,需提供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非大一或研一新生应为学生证原件或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首贷办理还需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现场拍照完成身份认证。
申请流程
(一)本年贷款受理起止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9月30日。
(二)贷款受理部门:借款学生高考前户籍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
(三)审核材料:首次申请贷款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持上述申请材料向所在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材料进行审查。
再次现场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前往县资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借款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即可签订续贷合同。远程续贷时,借款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身份认证后,直接线上签订续贷合同,待县资助中心完成贷款审查后,学生收到回执验证码短信,再次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并打印电子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返校后将《受理证明》交予高校完成回执录入。
(四)签订合同:贷款材料审查通过后,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签署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县资助中心为学生打印加盖电子公章的《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学生持《受理证明》赴高校资助中心录入回执。《借款合同》待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
(五)回执录入:高校学生资助中心老师应根据受理证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欠缴金额。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由第三方代理机构对借款学生进行实名认证并统一开立个人账户。第三方代理机构将在国家开发银行统一规划的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就读高校的银行账户。学生可以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生源地贷款受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