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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龙港市江山小学附属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公告

更新时间:2023-06-07 21:26:13作者:未知

温州龙港市江山小学附属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公告

  龙港市江山小学附属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公告

  一、招生对象:

  小班: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且身体健康的适龄儿童。

  中班: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且身体健康的适龄儿童。

  大班: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且身体健康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名额:

  小班1个、中大班插班生额满为止。

  三、收费标准:

  保教费按照龙港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伙食费据实核算。

  四、招生时间:

  2023年6月2日-9日第一、二、三批同步网上预约登记。报名时间截止后,招生管理系统将不再接受相关报名信息的更改,届时报名系统自动关闭,逾期视同自愿放弃。

  五、报名方式:

  第一步:下载浙里办App

  https://www.zjzwfw.gov.cn/zjzw/zj/zw_pc_download

  第二步:打开APP,进行登录

  第三步:在搜索栏中搜索“温州入学掌上通”

  第四步:在搜索结果中点击“入学掌上通”,进入入学掌上通界面

  第五步:点击“入园服务”里的“入园报名”

  第六步:点击“公办入园登记”

  第七步:选择龙港市

  第八步:点击“龙港市江山小学附属幼儿园”,进行信息填写。

  六、招生办法:

  按照“同步登记报名,分批招生录取”原则招生录取。(即按照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尚有余额的,依次启动录取第二批次适龄幼儿,额满为止。第二批次招生结束后,尚有余额的,依次启动录取第三批次适龄幼儿,额满为止。)拟录取对象名单将在龙港市江山小学附属幼儿园门口和公众号进行公示。

  第一批次:

  适龄幼儿户籍2023年5月31日前在江山片区内且其父母持有不动产证居民的子女(指住宅产权,不包含车库、商铺、辅助用房、店面等;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用地;共有住宅产权的,其占有份额须高于50%;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2023年5月31日之后登记的不动产权证均不视作本年度招生的房产依据,下同);以下九类优待对象。

  ①驻扎在龙港市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②龙港市范围内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子女。

  ③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女。

  ④龙港市范围内,浙江省或温州市绿叶奖、温州市尊师重教先进个人、龙港市(含原苍南县)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子女。

  ⑤龙港市范围内,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及受温州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护人员的子女。

  ⑥龙港市范围内市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市政府学科带头人及相关专业骨干子女(本类对象含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所列的全职在龙港工作的温州市ABCDE类人才、“飞地”人才、原苍南县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原苍南县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企业“双一流”高校(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及以上人才子女)。

  ⑦在龙港市公民办学校任教的温州市第三层次(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龙港市第二层次(教坛新秀、中坚、宿将)及以上的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子女。

  ⑧根据龙港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经公安部门确认并公示,符合“积分入园”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⑨龙港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的对象子女。

  优待对象报名时,由其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持父母身份证明、荣誉证书、户口簿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女,需另提交侨办或台办证明、现监护人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市委、市政府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需另提交相关文件、高级人才证件、居住证明〕,于6月5日至6日到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世纪大道市行政副中心)2幢513室报名。逾期视同放弃。

  第二批次:

  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尚有余额的,依次录取第二批次适龄幼儿,额满为止。第二批次适龄幼儿及录取顺序为:

  ①2023年5月31日前,适龄幼儿户籍在江山片区。

  ②2023年5月31日前,适龄幼儿父母在江山片区持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③其父母于2023年5月31日前,在江山片区范围内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有法人企业及其分设机构(分设机构需在江山片区范围内,下同)工作一年及以上,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一年的龙港市户籍适龄幼儿。

  ④2023年5月31日前,适龄幼儿父母在江山片区范围内有或相当于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而且已经实际入住的:a.先按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幼儿;b.再按购房正式合同签订并完成网签、发票开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无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有购房正式合同、发票的适龄幼儿;c.再按不动产权或房屋所有权确权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江山片区范围内和他人共同拥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且占有份额高于50%的适龄幼儿;d.再按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落款时间先后顺序录取父母在江山片区范围内,因历史原因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适龄幼儿。

  第三批次:

  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尚有余额的,依次录取第三批次适龄幼儿,额满为止。

  第三批次适龄幼儿及录取顺序为:

  ①依据就近原则录取持有本园附近户籍居民的子女。

  ②依据就近原则启动录取持有龙港市户籍适龄幼儿。

  ③若仍有剩余学额的,可招收其他非龙港市户籍适龄幼儿,额满为止。

  同类对象若报名数未超余额的,全员录取;报名数超余额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

  注:1.适龄幼儿在招生中只能申请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就读,不得多园申请。若有多园申请,一经查实,取消龙港市公办园入园资格。

  2.本次招生办法仅限2023年度。

  七、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房屋所有权人为适龄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幼儿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所有权人在一起,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2.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在抵押的,可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写上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代替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报名,或以不动产权属信息证明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以房开公司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正式合同并完成网签、发票等报名;“房改房”因单证问题未能及时转移的,以不动产服务中心出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报名;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的,凭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报名;以房产作为入学条件的,房产需正式交付并实际入住。

  八、温馨提示:

  1.查看录取结果:打开浙里办“入学掌上通”,再点击“入园报名”,点击温州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主页面下方的“我已登记信息”查看录取情况。

  2.凡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幼儿园同时会通过短信形式告知家长,届时请家长携带幼儿户口簿、出生证、父母身份证、幼儿预防免疫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婴幼儿保健册原件一份,幼儿单寸照片一张,来园办理报名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报名地点:龙港市江山周家车777号

  联系电话:13587840408 (褚老师)

  未尽事宜,解释权归龙港市江山小学附属幼儿园所有。

  请广大家长看到本通告后将相关信息互相转告,来园报名遵守幼儿园秩序,希望各位家长支持和配合!谢谢!

本文标签: 港市  幼儿  江山  不动产  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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