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秋季成都龙泉驿区斯宾塞格林幼儿园中大班招生报名公告
2023-05-17
更新时间:2023-05-17 19:08:16作者:未知
汕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
汕头市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志愿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二、志愿填报办法
凡参加今年我市统一组织的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均须通过汕头市招生办中招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三、志愿填报规定
1、本市户籍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有关规定。
(1)金平、龙湖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广东汕头华侨中学、汕头金中海湾学校、汕头市实验学校、濠江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②本人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③在本人户籍所在区有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2)澄海、濠江、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汕头金中海湾学校、濠江区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濠江实验学校;②本人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③在本人户籍所在区有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3)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具体参看2023年汕头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
(4)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且在学业考试报名时未申请“借考”手续的初中毕业生,其志愿按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户籍考生同等条件填报。
(5)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并在学业考试报名时申请“借考”的初中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区(县)考生填报的规定进行。
(6)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456号)的精神,对港澳台居民子女在我市读完义务教育阶段并申请在我市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凡持有由公安机关制作、发放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考生,享受本地户籍考生同等招生录取待遇。
(7)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华侨学生在我省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侨办〔2015〕15号文)规定,凡能按省有关规定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的华侨学生,享受本地户籍考生同等招生录取待遇。具体证明材料见《关于做好汕头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汕招办〔2022〕190号)。
2、来汕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有关规定。
(1)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下称“随迁子女一类考生”),填报志愿办法与其父母居住地所属区(县)户籍考生一致。
①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区(县)居住满3年,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②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工作场所必须在汕头市;
③其父母至少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④随迁子女本人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2)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或提供证明材料不全者(下称“随迁子女二类考生”),可参加我市学业考试,志愿填报与考生就读学校区(县)户籍考生一致,但不享受指标生和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专科层次报考资格。
3、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我市国家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计划生志愿。
4、2023年,我市公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继续安排不低于计划生50%的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相关各初中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学、完全中学)。指标生的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定按《关于印发<汕头市2023年公办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另行通知)。
5、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城乡劳动者、返乡农民工、下岗职工、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均可报读面向我市招生的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