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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更新时间:2024-05-08 00:16:22作者:未知
2024宜昌长阳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时间
(一)网报时间:5月20日-6月5日(系统开放日7:00-24:00)。
(二)现场确认时间:6月3日- 6月7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三)数据处理及证书发放时间:6月11日-7月18日。
二、认定范围和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长阳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长阳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驻长阳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长阳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上述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报材料由长阳教育局受理、初审,报宜昌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学历标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为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可以视为合格学历(鄂教资〔2015〕6号)。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暂不作提升要求。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鄂教资〔2012〕4号)。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五)体检标准
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网报过程中遇到疑问,可查询“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下的“常见问题”或“操作手册”。
进行网报时,应注意以下内容:
1.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认定机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现场确认点:选择“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
4.上传正规照片。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相馆拍摄的正规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5.签署《个人承诺书》。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所有网报信息完成后,须返回“业务平台”页面,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下,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果《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项填报信息能正常显示,证件照和承诺书完整清晰,则表示网报成功。
(二)现场确认
网报成功后,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料到现场确认点进行审核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长阳教育局4-409,联系电话:0717-5331361。
2.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网报时学历验证失败的,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建议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港澳台学历、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普通话验证失败的,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需提交,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
(5)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张(照相馆拍摄的正规证件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报时上传的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下方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6)《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中下载,用A4纸正反打印,仅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张贴与网报一致的照片,检查内容应为空缺)。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体检
现场确认并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到长阳县人民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特殊情况可根据宜荆荆都市圈办〔2024〕2号文件在荆门、荆州、恩施等三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三甲以上医院完检。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尽量清淡饮食,在抽血、B超检查前空腹,禁食早餐。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束后,申请人将体检表交到导医台工作人员手中,由医院将体检结果统一交长阳教育局。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我县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五、认定发证
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予以认定,颁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具体发证时间请关注长阳教育微信公众号。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个人承诺将记入国家征信平台,《个人承诺书》等申报材料必须慎重如实填写。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认定机构通过数据比对或函件方式对接公安机关核查,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不予认定发证。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宜昌市2024年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在宜昌市教育局网站上发布,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关注。
(四)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申请人网报如遇技术问题,可参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附件1)。若遇网络堵塞,也可以在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附件2 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3 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