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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2
更新时间:2023-05-12 06:41:04作者:未知
2023年渝北区招生政策
暂未公布,预计5月20日前公布,小编将持续关注并更新。
各位家长朋友可以先参考2022年发布的招生政策↓↓↓
注:以下政策针对未2022年,大家在看的时候可以把时间往后推一年,仅供参考。
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委备案,区教委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招生办法
(一)公办中小学入学条件及资料准备
1.“三对口”学生入学
凡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渝北教育微信公众号)填报户籍信息、房屋产权信息,经区教委和区公安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比对审核,确认信息属实后,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学生,由区教委将学生信息发至对口学校,学校直接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三对口”信息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学生)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结(离)婚证、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对应学校予以录取。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由家长(学生)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及父母无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直接录取。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渝北城镇区域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须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渝北教育微信公众号)填报如下信息: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
(2)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者应附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截止2022年6月20日已在我区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并有在此期间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明细或纳税证明。
(4)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为市外户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2022年6月20日前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21年12月20日前办理的)。
由居住地对应的教管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教管中心统筹安排。
若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不予安排入学。
3.学生转学
(1)“三对口”学生转学
凡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渝北教育微信公众号)填报户籍信息、房屋产权信息,经区教委和区公安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比对审核,确认信息属实后,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学生,由区教委将学生信息发至对口学校,对口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对“三对口”信息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学生)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结(离)婚证、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复核,复核通过后,对口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
因学位有限,城区不受理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转学申请。
4.特殊类学生入学
(1)残疾儿童
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的残疾适龄学生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公办学校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本区户籍残疾学生,由区教委协助其进入渝北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
(2)城市建设中拆迁户子女、开发征地农转城人员子女
由拆迁、征地实施镇(街)开发办于5月20日前统一造册报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龙兴、石船区域的开发人员主要安排在龙石片区就读。
(3)各类优待政策对象子女
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优质企业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北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4)区外就读小学的毕业生
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持毕业证、户籍资料、房产资料到对口初中申请入学,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5)其他特殊情况
以下特殊情况,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符合“三对口”条件,迁入户籍未满1年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三对口”条件,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份额未达51%的适龄儿童、少年;在重庆市第八中学校、渝北区数据谷中学校、渝北区巴蜀小学校、渝北区空港新城人和街小学校、渝北区两江小学校、渝北区环雅小学校、重庆市渝北中学校、渝北区龙兴实验小学校及“民转公”学校(重庆市两江人民小学校、重庆市渝北区首地人和街小学校、重庆市渝北区鲁能巴蜀小学校、重庆市南开两江中学校、重庆一中寄宿学校、重庆皇冠实验中学校)招生范围内,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以及因婚姻变化新迁入户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须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填报相关信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摇号计划,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摇号计划的,由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全程接受监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结果产生后,“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学生家长登陆系统查询随机派位(摇号)结果。经随机派位(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三对口”学生,回到公办学校录取体系,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三)“民转公”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民转公”学校的招生入学采取执行合法入读协议、相对划片及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相结合的方式。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的“三对口”适龄儿童、少年,须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或关注渝北教育微信公众号)填报相关信息,经区教委和区公安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比对审核,确认信息属实后,方可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摇号计划,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摇号计划的,由区教委于6月20日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全程接受监督。经随机派位(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关注渝北教育微信公众号,通过页面底端“入学报名—公办招生查询”访问渝北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管理系统,对摇号结果进行确认,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招生入学条件
(1)凡2021年2月28日之前签订的合法入读协议(包括有校区选择条款的协议),均按协议执行。
(2)划片和摇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符合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且截止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须迁户入住满一年;自2021年6月10日起交易的二手房业主子女须迁户入住满五周年才能按“三对口”政策入学,迁户入住未满五周年的二手房业主子女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3)划入相应学校的楼盘,每户可解决符合“三对口”条件的1-2名业主子女入读(含首购住房1—2名业主子女及二手住房5年后1—2名业主子女)。
(4)参与摇号但未摇中的适龄儿童、少年,若原“三对口”对应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2. 凡2021年2月28日之前签订的合法入读协议(包括有校区选择条款的协议)的业主子女及划片招生范围内的“三对口”适龄儿童、少年,持相关材料于6月15日至6月19日直接到对应学校现场登记审核,不需登录系统网上报名。
3. “民转公”学校2022年秋季一律不接收转学生,符合“三对口”条件的转学生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四)报名审核流程及通知书发放
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及民转公学校三类不能兼报。全区实行网络报名登记+现场核实的招生方式(重庆八中渝北校区招生除外):
1. 各中小学“三对口”招生划片范围公布时间:2022年6月9日。
2.网上申请时间:2022年6月15日9:00—6月19日18:00。
3.审核时间:
“三对口”学生信息比对审核时间:2022年6月15日—6月19日。流动人口学生审核时间:2022年6月25日—7月7日。
4.招生录取
(1)6月20日,公、民办中小学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6月21日—6月23日,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三对口”学生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登记、审核,若原“三对口”对应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对“三对口”信息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学生)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对应学校予以录取。
(3)6月23日,民办学校发放通知书。6月27日前,公办学校发放“三对口”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录取通知书。
(4)7月15日前,由教管中心(学校)反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15日之后不再受理。
所有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但不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向学校提供;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