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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东莞东坑镇中小学秋季招生入学政策

更新时间:2023-05-17 17:22:52作者:未知

2023东莞东坑镇中小学秋季招生入学政策

  东坑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一、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市镇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延缓入学的申请,一般需在当年的招生平台启动报名工作之前进行)。

  1.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是指本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A.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B.父或母一方持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东莞市工作或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C.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东府〔2021〕7号)并在东莞市工作或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D.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E.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F.父或母一方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G.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符合镇级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A.学生非东莞户籍(含尚未办理入户的、港澳户籍的),但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原籍是东坑户籍且未迁出户籍,一直在本镇生活和工作的;B.学生非东坑户籍,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符合我镇优待重点的企业人才;C.学生非东坑户籍,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是中央、省、市属驻我镇单位的在编在职干部职工;D.学生非东坑户籍,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是我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干部职工;E.学生非东坑户籍,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我镇教育系统工作2年或以上的在职教师;F.学生非东坑户籍,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符合我镇落实优待政策的社会组织团体推荐会员单位人才子女;

  (4)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具体是指通过积分,排位靠前在指标额度之内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符合以上第(2)—(4)点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东坑镇工作或经商,有东坑镇的居住证。

  对照以上第(1)—(4)点,当提供的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时,由教育部门在本辖区民办学校购买公办学位进行调剂解决。

  2.民办学校招生对象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选择申请民办学校。

  (2)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本地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A.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B.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且居住地是本辖区范围内;

  C.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是本辖区范围内;

  D.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居住地是本辖区范围内;

  E.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且居住地是本辖区范围内。

  父或母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可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学生户籍所在的村(社区)实施“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学校分布、户籍集中、学位容纳等的因素,“依据户籍+清晰产权+免试就近+统筹调配”的入学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实行统筹安排。当公办学位不足时,通过安排入读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公办学位,由教育部门以政府全额补助学费的方式解决(以下统称“政府购买学位”)。

  (2)符合市级或以上的、镇级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相应政策的指标,依据我镇公办学校学位盈余情况,凡实行优待政策入学的,一律执行企业、社团申报,材料集中会审,按程序统筹安排,及时公示结果。每当公办学校学位出现不足的,由教育部门通过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进行解决。

  (3)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每当公办学校学位出现不足的,由教育部门通过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进行解决。(积分制入学日程与录取原则详见附件1-4,1-5)

  2.民办学校

  合乎要求的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标准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计划。落实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市《广东省居住证》,而且居住地是本辖区范围内。

  总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学校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坚决打击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的不法行为。

  招生类别和录取顺序。依次为“直升入学”“政府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及“电脑派位”。

  (1)直升入学

  A.在可以直升入学的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满足要求、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直升。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未能被直升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本辖区其他民办学校志愿,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B.凡被直升录取的学生,其他民办学校志愿自动失效,但不影响其他类别志愿学校的填报和录取。直升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注意事项:

  1.符合“直升入学”资格,但监护人不是本市户籍或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在办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予以直升。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

  2.从2023年秋季起,凡入学的幼儿园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读民办学校。

  3.从2022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该部分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学校的“电脑派位”或“补录”。

  (2)政府购买服务

  我镇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对民办学校遴选,在综合得分靠前的三所民办学校实行购买公办学位,即在本镇辖区商榷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办学位,以解决部分入户时间短暂户籍生、享受市镇优待政策、通过积分制入学的学位需求(详见附件1-2)。

  (3)长幼同校入学

  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和“政府购买服务”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的需求。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我镇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非毕业班或者2023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剩余的学位计划数增加至“电脑派位”计划数。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随机录取。

  (4)电脑派位

  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政府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学生名单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选报本市不超过3所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以市教育局的发文通知为准。

  (5)非户籍领取学位补贴

  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文件规定,除已享受政府购买公办学位服务的学生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地有效居住证的其他非户籍学生,在我镇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入读可领取学位补贴,一律采取“先交后补”的缴费申领方式。具体的以入读民办学校通过办理为准。

  (三)招生程序

  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镇户籍学生和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镇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报名。学生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10:00-5月22日17:30。

  具体办法见附件1-1,日程安排见附件1-3。

  二、非起始年级(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二至三年级)招生

  (一)入学年龄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原则上,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的第二学期不接受转学插班申请。

  4.市内外转学插班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向入读的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得到审批同意,其家长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实际居住地是东坑镇辖区范围内,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在我镇办理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我镇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并签订补办居住证的承诺书。

  (二)入学办法

  1.户籍学生

  根据本镇实际,原则上本镇内公办学校之间不实行户籍生相互转出或转入工作。

  (1)本镇户籍学生需从民办学校或外镇学校转学回流本镇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在2023年5月17日-5月24日(工作日时间)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以申请人的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转学生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每当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在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方式进行安排,家长采取“先交后补”的缴费申领方式就读镇内的民办学校。该类转学回流的学生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本镇户籍学生自行转学到镇内镇外的民办学校就读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位,不能获得相关政府补助。申请人且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须在核批的注册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相关规定招收转入的学生。该类转学出去的学生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非户籍学生

  (1)申请学位补贴。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文件,落实持有本市《广东省居住证》,实际居住地是东坑辖区范围内,可按规定申请入读本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并领取学位补贴。该类转学的学生不需申请积分,也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申请民办学校。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的学生。其家长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实际居住地是东坑镇辖区范围内。该类自行转学的学生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三)申请流程

  1.非起始年级东坑户籍申请人,报名入读公办小学二至六年级和公办初中二至三年级的,在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24日(工作日时间)内由监护人携带学生户口薄(包括户口本主页、父母页、学生页)、父母双方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住房产权证(原东坑户籍的无需提供)、学籍基本信息卡(现就读学校开具)和一张学生近期1寸免冠照片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申请,结果将于7月初电话通知。办理地点:扫描下方“i莞家”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成功后,根据预约时间到东坑镇政府南楼政务服务中心2楼“招生入学”工作柜位办理。“i莞家”微信公众号预约办事流程(详见附件1-6)。

  2.非起始年级非户籍申请人,通过招生电话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确定是否招收插班生,并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三、计划招生数

  东坑镇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计划招生数(详见附件1-2)。

  四、相关事项

  1.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

  起始年级的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有调整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户籍地公办学位,可在2023年6月26日-6月30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再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2.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

  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起始年级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可于2023年6月30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

  3.多孩家庭的户籍孩子同校入读公办学校问题。

  东坑户籍的哥哥姐姐(同一监护人)已在公办小学就读的,其弟弟妹妹符合公办小学同校入读起始年级的申请条件的,其监护人可在2023年6月19日-6月21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申请人出生证,户口本,其哥哥姐姐在读学校学籍卡,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申请书,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学位,积极解决多孩家庭孩子入学接送困难,如未能安排,则按原学区学校安排或统一调剂到仍有学位剩余的学校。

  4.非起始年级的户籍学生插班问题。

  由于近年来入户人数的急剧增长,为解决好户籍非起始年级的插班生就读问题,结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给招生工作添堵,凡是从2023年7月份后迁入东坑户籍的插班生,需到明年招生时候才能报名,中途概不接受插班申请,家长可自行在我镇范围内民办学校就读,实行学费补助申领。即是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家长按照实际入读的镇内民办学校学费标准先自行缴费,每学期结束前由镇财政统一将补助经费下拨给民办学校,再返还学生家长。

  5.网上报名设备问题。

  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指定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或通过“i莞家”微信公众号预约,到东坑镇政务服务中心2楼办理窗口,由工作人员指导进行网上报名。

  备注:上述提及的“统筹安排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的区域划分的公办学位,有可能被调剂到非对应划分区域的公办学位。每当公办学校的学位不足时,将通过“政府购买学位”调剂解决。被购买公办学位的民办学校,仅指东坑镇辖区范围内的民办学校。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问责和治理义务教育的违规招生行为

  镇教育管理中心和各公民办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六项规定”,做到令行禁止。教育、经发、投促等职能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审批检查,按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问题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现舆情线索,及时处理群众信访。要建立违规行为曝光机制和问题申诉受理机制,要健全违规招生责任追究机制。

  东莞市教育局咨询举报电话:23126112 ,23126022(招生违纪),23660823 (党风廉政纪律);

  东坑镇教育管理中心招生举报热线:83381561(基教民幼股),招生举报邮箱:dkjgzxzs@dg.gov.cn。

  六、相关学校咨询电话

  附件:

  1-1东坑镇2023年招生工作指引;

  1-2东坑镇2023年计划招生人数;

  1-3东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1-4东莞市2023年积分制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1-5东坑镇2023年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录取原则;

  1-6“i莞家”微信公众号预约办事流程;

  附件1-1东坑镇2023年招生工作指引

  一、网上报名

  (一)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 莞家”微信公众号、“i 莞家”APP

  报名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及扫码绑定的手机号一定要使用家长的手机号(不能用其他人的),报名后期会收到相关的信息推送,所以一定要用家长常用手机号码进行报名工作,以免引起信息的错失和遗漏。双胞胎、兄弟姐妹要报名的,家长可用同一个手机号码报名注册。

  (二)报名时间

  2023年5月16日10:00-5月22日17:30

  (三)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和“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的学生家长填写申请人哥哥姐姐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信息修改。

  (四)报名材料

  1.户籍生与非户籍生进行网上申报前建议准备以下证件材料及其扫描电子档,特别是电子档一定要清晰,能看清每个项目的内容。

  (1)学生所在的户口本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一页及学生本人的一页;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双方身份证;

  (4)住房产权证(原东坑户籍的无需提供);

  (5)学生近期1寸免冠照片。

  2.申请优待政策的非户籍学生,以市教育局、科技局等部门联合下文,经镇经发、教育部门复核和确认的企业团体名单和入学指标数为基准,并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社会组织团体的主管部门,在推荐入学申请表格上加具审核意见,按要求一并提交申请入学的佐证材料。同时,申请优待政策的非户籍学生需在网上进行报名申请和核对。

  3.尚未办理入户的、港澳户籍的子女,属驻我镇单位的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子女,是我镇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子女,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我镇教育系统工作2年或以上的在职教师的子女。本项类别的学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户口本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一页及学生本人的一页;B.出生医学证明;C.父母双方身份证;D.住房产权证(如没有无需提供);E.学生近期1寸免冠照片;F.学籍基本信息卡(小学一年级无需提供);G.无户籍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H.工作证明,为下列证明:监护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纳税清单(如果以上资料不能显示工作所在镇街的,需辅助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注明服务所在镇街)。投资证明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依据,监护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I.有效期内的东坑居住证。请于2023年5月17日至5月24日到东坑镇政府南楼政务服务中心2楼“招生入学”工作柜位办理,逾期将不受理。

  4.台湾籍的需提供以下的材料(一式两份):

  A.监护人签署的《东莞市台湾学生入学申请书》、《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现场填写);

  B.学生与监护人的户籍謄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台湾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和大陆公安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C.台籍监护人在我市就业或投资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出示原件)a.就业证明为下列证明之一:台籍监护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纳税清单、工资单(如果以上资料不能显示工作所在镇街的,需辅助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注明服务所在镇街)。b.投资证明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依据,台籍监护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D.续学学生提供在读证明(原件)。

  E.法定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因故不能随行照料就读子女的,须依法委托其他监护人负责就读子女的照料,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委托书、双方签订的委托监管协议文本;委托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请于2023年5月17日至5月24日到东坑镇政府南楼政务服务中心2楼“招生入学”工作柜位办理,逾期将不受理。

  5.广东省优粤卡或东莞市优才卡持有人需提供以下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户口本有户号和地址的一页、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一页及学生本人的一页;B.出生医学证明;C.父母双方身份证;D.住房产权证(需为东坑镇房产);E.学生近期1寸免冠照片;F.学籍基本信息卡(小学一年级无需提供);G.工作证明,为下列证明:监护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纳税清单(如果以上资料不能显示工作所在镇街的,需辅助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注明服务所在镇街)。投资证明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依据,监护人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H.有效期内的广东省优粤卡或东莞市优才卡。请于2023年5月17日至5月24日到东坑镇政府南楼政务服务中心2楼“招生入学”工作柜位办理,逾期将不受理。

  二、资料审核

  (一)初审结果公布。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民办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3年6月4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二)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3年6月4日9:30-6月9日17:3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先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复审不通过的学生,无法进行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只能在补录环节申请补录。

  (三)注意事项。审核结果作为志愿填报和学位录取的依据,学生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填写志愿或志愿类别不正确影响录取结果,后果由学生家长自负。审核结果确认后,将不能进行修改。

  三、志愿填报

  (一)填报时间

  2023年6月4日9:30—6 月12日17:30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自行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逾期关闭招生平台。

  (二)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学位” “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申报“积分制入学” “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三)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期间内,填写的志愿信息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志愿填报和修改。

  (2)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属地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学生家长须在志愿填报前了解属地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3)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4)每个学生均可填报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按每所民办学校的对外招生人数,结合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其中:申请了积分制入学公办学位的非户籍学生须至少填报1所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所在地的民办学校。

  四、落实录取并公布结果

  (一)公办学校

  我镇教育部门(招生工作专班办公室)于2023年7月5日前(含7月5日)完成各类学生首轮录取工作,并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入学、符合优待政策学生入学、积分制学生入学等学位安排情况(含公办学位、政府购买学位)。

  (二)民办学校

  市教育局于2023年7月5日进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录取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注册缴费

  (一)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于2023年7月8日-10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二)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注册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3年7月11日17:30 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三)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确认”查重完结后,视情况对积分排位顺延的实行补录操作。

  (四)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民办学校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一)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2023年7月5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 (双/多胞胎学生除外) ”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市教育局统一在2023年7月14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公布补录结果。2023年7月14日前公布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5.补录办法。补录计划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的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按2023年7月5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6.双/多胞胎学生学位调剂办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3年7月5日15:00-7月6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的,由招生平台将被靠后志愿录取的一双/多胞胎一方自动调剂到被靠前志愿录取的一方的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未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均没有录取结果,由其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进行第二轮补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7.注册缴费。2023年7月15-17日,具体以补录学校通知为准。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注册确认”查重完结后,视情况对积分排位顺延的实行补录操作。

  (二)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3.补录办法。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未被录取或“在本镇街居住”的学生补录申请,补录方案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后,对外公布(含补录计划、补录要求和补录办法等内容)。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补录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籍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七、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镇教育部门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八、学籍建立

  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明年招生计划挂钩。

  附件1-2东坑镇2023年计划招生人数

  一、公办学校计划招生人数(见表1)

  1.小学一年级,计划开设23个教学班,中心小学12个班,多凤小学4个班,群英小学7个班,合计计划招生1090人。

  2.初中一年级,开设18个教学班,计划招生900人。

  开设班数和招生人数,以实际为准。当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时,将通过安排入读民办学校的“政府购买学位”。

  二、民办学校起始年级计划招生人数(见表2)

  小学一年级,计划开设40个教学班,计划招生共1955人。初中一年级,计划开设22个教学班。计划招生共1210人。

  三、“政府购买学位”情况

  部分户籍生、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等未能完全安排在公办学校学位的申请人,拟提供225个“政府购买学位”解决,以实际入学人数为准。

  1.补助标准:以实际安排入读的民办学校学费收费标准进行补助,由镇财政全额负担,补助金额不高于上一年我镇公办学校同学段生均培养成本的标准。

  2.补助方式: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由家长先自行缴纳学费,在每学期结束前,教育部门将补助经费下拨给民办学校,学生家长提供银行账户,由学校及时返还给学生家长。

  附件1-3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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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4东莞市2023年积分入学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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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5东坑镇2023年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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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6“i莞家”微信公众号预约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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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民办学校  户籍  学位  学生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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