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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沧州海兴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学区+入学条件)

更新时间:2024-07-24 00:23:43作者:佚名

2024沧州海兴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学区+入学条件)

  海兴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沧州市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基本原则

  (一)免试入学

  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建立以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为依据的招生管理制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等;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

  (二)划片招生

  根据生源分布、学校布局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划片方式,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区域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适时进行小范围调整,实现各中小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划片范围招生,除符合国家规定以及教育局依规调剂外,严禁招收片区外学生。

  招生对象

  (一)小学: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符合小学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符合初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少年。

  招生范围

  (一)小学招生范围的划定

  1、农村小学招生范围: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分,以村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

  2、城区小学招生范围:苏基镇城镇户籍、苏西、苏东、姜庄、马厂、献庄、大曲河、王常丰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各乡镇村符合进城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购买商品住宅居住、经商随迁子女)外来务工(县域外)随迁子女。

  (1)育红小学招生范围:海兴路以北、兴顺街以东、苏中街以西区域;凯瑞小区;沧兴一品;兴业街以西、海政路以北、兴融街以东、海港路以南合围区域;马厂四期的马厂村户籍适龄儿童。

  (2)滨海小学招生范围:海兴路以南、中心街以东区域;兴业街以东(不含兴业街)、中心街以西、海滨路以北、海港路以南合围区域;苏西、苏东、姜庄户籍适龄儿童。

  (3)实验小学招生范围:海滨路以南、兴平街以东、中心街以西区域;海政路以南、贾荣市场以西、兴融街以东区域;王常丰村户籍适龄儿童。

  (4)海港路小学招生范围:海兴路以南、兴平街以西、西外环以东区域(不含马厂四期);兴融街以西、兴平街以东、海滨路以北、海港路以南合围区域;献庄、大曲河村、青先农场户籍适龄儿童。

  (二)初中招生范围的划定

  1、第二中学招生范围:苏基镇城镇户籍、苏西村户籍及在城区购买商品住宅居住家庭(含合同约定2024年8月31日以前交房)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政策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 2、第三中学招生范围:原丁村乡辖区、苏基镇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含在城区小学就读的苏基镇各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苏西村除外);县农场户籍毕业生;青先农场户籍在海港路小学的毕业生;青锋农场户籍在小山明德小学的毕业生;经商户的小学毕业生。 3、小山中学:招生范围为小山乡辖区小学毕业生。 4、香坊中学:招生范围为原香坊乡辖区小学毕业生。 5、辛集中学:招生范围为辛集镇、原朱王乡辖区小学毕业生。 6、板桥中学:招生范围为原郭桥乡辖区小学毕业生。 7、张会亭中学:招生范围为原张会亭乡辖区小学毕业生。 8、高湾中学:招生范围为高湾镇辖区小学毕业生。 9、赵毛陶中学:招生范围为原赵毛陶乡辖区小学毕业生。

  需要在普通小学、初中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要纳入划片入学对象。

  城区入学条件

  (一)城区户籍适龄学生。就近入学条件依据为户口本、房产证“双证”齐全,户口迁入时间截止至2024年3月1日前。

  (二)进城购房居住人员。

  1、已经交房实际居住的。

  2、合同规定2024年8月31日前交房的购房户。

  3、以下情况不符合购房居住条件,无入学资格:有民间购房协议未办理过户手续的;马厂新村、苏基新民居(不包括19#20#楼)、王常丰新村的非本村户籍购房者。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城区实际居住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为: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经社会事务局备案的合法正式劳动合同及租房协议。

  (四)在城区经商人员。

  1、有2024年3月1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

  2、其经营场所为东起兴民街西至兴元街;南起海安路北至海中路合围范围内商业门店(门市必须为实际经营、正常时间正常经营,独立使用,合租无效)。

  3、在城区中小学入学的经商户,需在城区有住房,租住房屋的需提供租房合同,验证后不定时多次入户查看核验。在城区中学入学的安排在第三中学就读,且学生必须在校全寄宿。

  (五)转学。

  县域内中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每学年在9月份开学初办理一次,原则上中途不予办理。转学所需条件与入学条件相同。转学至县域外就读的需提供符合转入地就读的合法有效证件到教育局进行核验,符合当地就读条件的办理转学手续,不符合当地就读条件的不予办理,私自转学造成人籍分离的一切后果由学生家长承担。

  城区适龄学生申请入学资格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城区户籍及有房产适龄学生。

  1、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产权共有仅限夫妻)。

  3、适龄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A、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单位盖章、有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抵押贷款协议书。 B、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网签的购房合同和正式购房发票和契税票据(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C、自有宅基建房的:不动产证。 D、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E、适龄学生与祖父母长期同户(户口在一起,自学生出生无户口迁移史)当年只照顾一个儿子家庭的一个孩子:其祖父母房产证、户口簿(户主页、父母页、本人页);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的无房证明(持身份证在数据和政务服务局自行打印);与祖父母不同户的提供其祖父母房产证、祖父母户口簿、父母户口簿、学生户口页,还需提供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祖孙关系证明。 F、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至少半年以上)。 G、拆迁户未入住新房的:住建局提供的拆迁证明、原房产复印件、拆迁协议。

  (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1、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

  2、家长的合法劳动合同: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经社会事务局备案的《劳动合同》。

  3、适龄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三)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本:含户主页、适龄学生父母页、适龄学生本人页。

  2、营业执照:2024年3月1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门店房产证复印件、实际经营场所租房协议及2024年以来至少3个月以上水电费缴费凭单,以及法人经营流水。

  3、适龄学生医学出生证明。

  (四)其他情况入学学生

  1、军人、消防人员子女就近入学资格由海兴县人民武装部会同教育局按照《沧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协调办理。

  2、华侨、港澳台籍子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可凭居住证接受义务教育。

  招生顺序

  按照县办学校学位供给量,确定各类学生入学顺序。

  (一)第二中学入学顺序

  第一类具有苏基镇城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类县城范围内具有合法住房家庭的小学毕业生。

  第三类苏西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第四类符合政策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

  购房合同交房日期是2024年8月31日前所购房屋未达到实际入住标准的学生入学后必须在校内住宿,否则不予入学。

  (二)城区小学招生顺序

  第一类具有苏基镇城镇户籍、苏西、苏东、姜庄、马厂、王常丰、献庄、大曲河、青先农场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类县城范围内具有合法住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含拆迁户没有入住新房的)。

  第三类符合政策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第四类购房合同交房日期是2024年8月31日前所购房屋未达到实际入住标准的适龄儿童。

  第五类符合条件的经商人员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四、五类情况的小学生需提供现居住房屋的租房协议;招生过程中将核实其在县城内的实际居住场所。

  第五类情况的适龄儿童如划片范围内小学学位不足,将依据办理营业执照时间的先后顺序,优先安排办理营业执照时间早者入学;后取得营业执照家庭的学生,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学位充足的学校入学。

  严格执纪问责

  1、各学校必须保障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入学,严禁预留学位招收关系生、超出招收范围私挖乱招。

  2、对违规的中小学校,县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6月15日前公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发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2、错时安排城区各学校报名。(招生细则见学校公众号)

  3、证件现场审核时间7月20日前。

  4、现场实地核验时间8月10日前。通过实地家访查看学生与报名信息是否相符。

  5、公布录取名单时间8月20日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将通过微信或信息平台通知家长。

  特别提醒:

  所有报名入学家长需出具报名证件真实性承诺书,承诺其提交的所有证件均为真实有效的,愿意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

  监督咨询电话:0317-6621536

  附:海兴县城区小学划片招生界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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