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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汨罗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录取办法

更新时间:2023-08-19 17:00:43作者:未知

2023年秋季汨罗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录取办法

  2023年秋季汨罗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录取办法

  一、第一顺位录取(有户或有房)

  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或房产在招生学校范围内。

  所需证件原件:

  1.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网签证明及购房缴费发票;

  3.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小学一年级新生);

  4.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二、第二顺位录取(政策优待对象)

  政策优待对象(按照政策提供相关有效证件)

  三、第三顺位录取(无户无房)

  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均不在招生区域内,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或务工并租住。

  所需证件原件:

  1.进城经商类

  (1)监护人在城区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

  (2)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期间缴纳的近6个月水电费单据;

  (4)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小学一年级新生);

  (5)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6)原户籍所在地招生学校出具的确认适龄儿童监护人进城经商的证明。

  2.进城务工类

  (1)监护人从业的合法有效证明(如本人在城区半年以上的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连续六个月工资证明或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保和工伤保险证明等);

  (2)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3)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期间缴纳的近6个月水电费单据;

  (4)适龄儿童的出生证(小学一年级新生);

  (5)适龄儿童近期免冠蓝底照片;

  (6)原户籍所在地招生学校出具的确认适龄儿童监护人进城务工的证明。

  汨罗录取入学的学生,根据学校学位情况,新生及插班生入学按照《2023年秋季汨罗市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录取办法》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教体局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本文标签: 监护人  适龄儿童  父母  汨罗市  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