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津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 新津区2021年幼儿园报名
2023-04-27
更新时间:2023-04-27 20:59:20作者:佚名
2023年新津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
登记对象
2023年幼儿园小班秋季集中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在幼儿园服务范围内户籍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日程安排
5月7日前 公办幼儿园发布招生公告。
5月12—17日 新津户籍适龄幼儿网上信息采集。新津户籍适龄幼儿选择在户籍地入园的,其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温馨提示:选择在住房地入园登记的适龄幼儿请直接于5月22—23日到幼儿园线下预登记)
登记系统入口:通过访问“成都招考”网站进行报名(点击进入)
温馨提示:家长在网上信息采集过程中可能会收到相关短信提示,有关信息可登录平台进行核实。如在平台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家长可拨打区教育局咨询电话或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5月18—19日 新津户籍适龄幼儿资料现场审核,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幼儿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按要求到服务范围内公办幼儿园进行资料现场审核。
5月22—23日
1. 法定监护人在新津全额持有住房的适龄幼儿现场预登记,幼儿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幼儿户口簿、幼儿出生证明和相关住房材料(建议提供《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或《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到幼儿园进行预登记。
2. 选择在拆迁安置地入园的适龄幼儿现场预登记,幼儿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幼儿户口簿、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到幼儿园进行预登记。
5月24日—6月1日 区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公办幼儿园预登记幼儿材料,并组织录取工作。
6月2日 公办幼儿园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
6月2—5日 公办幼儿园拟录取新生进行学位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6月6—7日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幼儿园进行补录。
6月8日 公办幼儿园公布补录结果。
7月3日前 公办幼儿园办理新生入园报到手续。
(民办幼儿园依照在区教育局备案的招生简章依法自主招生)
便民举措与优待政策
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公办幼儿园小班集中招生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报名同一幼儿园。多子女家庭参加公办幼儿园小班集中招生时,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未达入园年龄的其他子女与当年入园子女绑定报名同一幼儿园,未入园子女与当年入园子女应在同一幼儿园就读至少一年。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 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统筹安排入园。区教育局按规定做好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入园工作。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者子女入园,参照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关于妥善做好受疫情影响新建楼盘未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函〔2020〕35号)执行。
特别提醒
1. 新津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户籍类适龄幼儿需求,其次满足住房类适龄幼儿需求。当任一批次幼儿登记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可参与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的补录工作。
2. 请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按规定进行信息采集、现场预登记与资料现场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登记的视作自动放弃登记资格。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各种原因未登记的户籍适龄幼儿,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3. 幼儿园公示录取名单后,请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幼儿园进行学位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已在我区公办幼儿园确认学位的幼儿不再参与其他公办幼儿园的补录工作。
咨询电话:028-82517032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成都市新津区幼儿园基本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