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沧州高中招生政策最新消息(沧州市2021年高中招生计划)
2024-07-28
更新时间:2024-07-28 00:27:31作者:未知
沧州市新华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保障符合新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免试入学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等;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
科学划片
综合考虑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或两校划片方式,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划定的片区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辖区内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合理调整片区范围,实现各学校招生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划片范围招生,除符合国家规定以及教体局依规调剂外,严禁招收片区外学生,原则上城区小学不得招收小赵庄乡农村户籍、农村住房的学生。
二、招生要求
按计划招生
根据生源、学位、办学规模等情况,为各学校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各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报教体局后由党组会议研究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教体局不予注册学籍。
严格控制班额
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合理招生,严格控制班额,每班不得超过55人。根据新华区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承载能力等实际情况,第十六中学、实验小学、中宇小学不招收:非新华区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租房或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学生。对自购房的随迁子女,若学校学位已满,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入学资格审核
家长为适龄儿童少年报名登记时,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招生过程中,若发现学生家长提供的证件造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该校的入学资格。学校把好第一关,入户调查,防止空挂户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学校要按照招生范围内满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类别依次审核;经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登记。
严格控制转学
转入学校班级必须有空余学位,才能接收转入学生,无空余学位的学校,由教体局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进行调剂。
转入学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新生入学条件一致。所有转入学生,要提前到住房所在片区学校咨询登记、提供转学证件材料,登记完成后,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教体局,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转学,并及时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三、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入学对象
小学入学对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
初中入学对象: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
入学条件
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适龄儿童少年常住户籍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常住户籍地址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产权一致。户口迁入时间在2024年6月23日前。
2.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址以其父母具有完全产权(仅限居民住宅,不含商业房、商住房、公寓等,产权共有仅限夫妻)为依据。房屋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要在2024年6月23日前。
实行一房一位,在房屋产权地址与户籍住址一致的前提下,当年一套住房安排一个学位,双胞胎、多胞胎除外。
随迁子女:1.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沧州市中心城区常住的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主要依据为:随迁子女及父母均持有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且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居住证的签发日期要在2024年6月30日前。2.父母双方在沧州市人社部门或者新华区人社部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对随迁子女,若范围内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审定入学资格后上报教体局统筹安排调剂入学。父母双方已取得居住证,但在中心城区之外有公职的,其子女不享受随迁子女就读政策。
其他情况学生:
现役军人、烈士、华侨、港澳台籍、“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项目随迁职工等子女,依相关文件规定由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申请小学、初中入学资格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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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小学、初中入学资格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招生流程
区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登记,实行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分类别和分时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小赵庄乡属小学采用线下报名的方式进行。
线上报名
报名系统:手机微信小程序“智慧沧州”。
报名安排:
6月24日,中心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6月25日,随迁子女。
家长通过“智慧沧州”——“入学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报名,获取注册编号,家长须保存注册编号,以便后期使用。
6月26日——7月10日:网报系统将通过与公安部门、房产部门、社保部门等进行大数据对接审核验证,教体局和学校对验证结果进行复核。
确定线上报名的新生名单:
7月11日前,网报系统通过短信通知适龄儿童少年是否报名成功。
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收到“报名成功”短信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凭注册编号和“报名成功”短信到学校进行审核确认。
7月12日下午,各学校将确认网报成功的新生名单加盖公章上报教体局。
线下报名
7月13日—7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经网报系统大数据审核验证未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
7月14日下午2:30-5:30:居住证签发日期在2024年6月24日—30日的随迁子女。
报名地点:网上申请的片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
报名登记:
适龄儿童少年跟随家长按照划片所属学校的具体招生安排(家长及时关注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分类别、分时段携带相关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报名登记。
建华小学、东队小学、鞠官屯小学、芦家园小学、邓官屯小学、荣官屯小学范围内适龄儿童,7月13——14日带相关资料直接到学校报名。
审核确定线下报名的新生名单:
7月15日,各学校将现场报名登记的生源名单和报名材料的复印件上报教体局。同时,按要求提交报名登记的电子表格。7月15日—30日,教体局对学校报名材料进行审核验证,并集中到大数据平台,再次核对确认,确定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名单。8月2日,学校将新生名单加盖公章、校长签字,连同电子版名单重新上报教体局。经审核不符合所报学校入学条件的,由学校建议到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报名,再次报名不成功的,由教体局按照报名材料对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统一调剂。
发放入学通知书
所有审核通过的小学和初中新生(包括线上和线下),学校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按类别分批发送入学通知书,通知书上同时盖有教体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学校公章。
初中分班考试
拟定8月22日进行初中分班考试,8月23日进行电脑平行分班。(具体日期以学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以上招生安排未尽事宜,教体局及学校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及时发布公告。
五、保障措施
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新华区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发布之日起,学校要开通招生咨询服务电话,保障工作日内电话畅通,充分、细致解答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招生工作的咨询。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等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
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落实主体责任,各中小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周密的招生工作方案并及时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严格加强学籍管理
学校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审核。报读一年级的须是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未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报读七年级的须是具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严肃招生入学纪律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因违反招生原则、时间安排、入学资格审核、转学规定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全区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完成。
《2024年新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与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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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教育体育局普教科2136088、316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