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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8
更新时间:2023-06-18 00:28:11作者:未知
花溪区2023年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延缓入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控辍保学的工作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研究,现将我区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延缓入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延缓入学对象
2023年达贵阳市规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和小学六年级毕业因身体健康状况无法正常入学(升学)的花溪区户籍适龄儿童。
二、延缓入学期限
申请延缓入学期限为一年(2023年9月—2024年8月)。
三、申请延缓入学流程
1.学生因身体健康状况无法正常就学的,由学生监护人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上正常进行登记,7月29日—31日家长按平台通知的现场审核点到划定的现场审核点进行现场确认,持县级及以上医院最近提供的疾病证明材料、户口本(户籍证明)及《花溪区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提出申请。
2.现场审核点(学校)认为学生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由学校在家长提交的《花溪区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填写意见。
3.学校审核材料后,将材料提交至花溪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由花溪区教育局提出意见。
4.学校通知家长到学校领取审核后的《花溪区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如果区教育局建议在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的由区教育局将《花溪区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下发花溪区特殊教育学校,由花溪区特殊教育学校通知家长办理入学事宜。
5.现场审核点(学校)在“贵阳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上对学生登记信息进行“驳回”处理,并注明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6.对小学毕业不能升入初中的,由划片初中学校将学生学籍招入初中进行休学处理,复学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附件:花溪区适龄儿童缓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