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厦门市海沧区第三次教师资格认定通告
2023-11-10
更新时间:2023-11-10 17:01:29作者:佚名
为做好海沧区2023年第三次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的申请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在我区认定的人员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户籍在海沧区;
②持有海沧区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
③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海沧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④驻海沧区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并在指定医院体检的。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认定程序
网上报名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填写报名信息。申请人使用手册详见附件1。
网报上传照片应为白底,文件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成功上传的电子版照片应以附件形式同步发送至邮箱:hcjszg202106@163.com(邮件主题:资格种类+学科+姓名+身份证号码;附件文件名:姓名+身份证号码)。电子照片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纸质照片为同一底版。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9日-11月23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7:00-24:00,逾期不再受理)。
体检
①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要求(具体可上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查询)。
②体检医院:厦门市第一医院、厦门市中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第三医院、厦门市第五医院、厦门市海沧医院、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
※《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
③体检时间:本通知发布即日起可到指定医院体检。
现场确认
①时间:2023年12月5日-12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现场确认实行网上预约,申请者请于11月22日—12月6日期间登录“i厦门”微信小程序或APP进行办事预约(预约部门:区教育局,办事事项:教师资格认定)进行预约,并按照预约的时间到现场进行确认(友情提醒:预约号在规定时间内,请先至现场取号机进行预约号确认,方可叫号)。
②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政务服务中心(滨湖北路9-1号)二层21号、22号、23号窗口。
③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即办件受理、发证。
咨询电话
海沧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6580561、6580591(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申请材料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8号)要求,申请材料如下: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④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其中考试合格证明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未核验通过则需由申请人与所在高等学校进一步确认。
⑤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在网报时,应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在手机报名端手写签名)。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⑦《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双面打印)原件及体检报告单,体检表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并盖章。
⑧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资格种类、学科。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报时提交的照片同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
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还本人。
特别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查。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由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查询工作,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
注意事项
①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是指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rz/上可验证的学历,含自考毕业证书等。
②现场确认或领证时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