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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更新时间:2024-04-28 12:13:07作者:佚名
2024佛冈县小学秋季招生条件
(一)户籍适龄儿童
具有佛冈县县城7个社区(城东、附城、振兴、站前、城南、沿江、新城社区)范围内户籍且符合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以适龄儿童的户口簿住址界定招生学校,具体见《佛冈县直属小学2024年秋季一年级招生范围划分情况表》(点击查看)、《佛冈县直属小学学区划分图(2024年)》(点击查看)。
(二)征地协议适龄儿童
学校因建设用地与当地村民小组签订入学协议的对象。
(三)教师子女
本校教师子女可随父母工作的学校入学。
(四)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1.父母均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委托本县城其他监护人照顾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入读。
2.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入读。
3.消防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入读。
4.父母为驻佛冈县现役军人的随迁子女。
5.现役军人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协调安排学校。
6.符合《清远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规定的人员子女。
7.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佛冈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方案》和《佛冈县“510”人才工程入选人才》规定的人员子女。
8.在县直属小学招生范围内创业的外国、港澳台同胞人员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子女。
9.其他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对象。
(五)其他说明
1.如出现招生范围适龄儿童入读人数多于招生人数时,则按如下顺序录取:
(1)佛冈县县城学区户籍适龄儿童。
如县城学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人数超出招生人数,则按适龄儿童户口簿中的迁户(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未被学区范围小学录取的户籍适龄儿童,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位富余小学入读。
(2)征地协议适龄儿童。
(3)本校教师子女。
(4)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2.原则上县直属小学不招收非辖区户籍人员,但在接受完上述对象报名后,如果仍有空余学位,则接受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积分申请入学。具体办法按《印发佛冈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0〕5号)《佛冈县2024年秋季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直属小学一年级工作流程》执行()。
3.完成积分申请县直属小学学位派位后,未能成功申请到县直属小学学位的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将孩子带回户籍所在地或其他学区注册入学,切实保障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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