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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1
更新时间:2024-09-01 12:20:22作者:未知
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202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各科类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普通类
本科提前批次:7月8日至14日录取;
本科批次:7月18日至25日录取;
专科批次:8月1日至7日录取。
本科提前批次包括军队院校、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航海院校(专业)、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其他院校等。
强基计划、军队院校招收飞行学员、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等类型的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前完成。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型的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后、本科批次投档前完成。
(二)体育类、艺术类
本科提前批次:7月8日至17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2小批;
专科批次:7月29日至31日录取。
各科类、批次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2、3。在统招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科院校组织补录。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高考照顾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2024年高考照顾加分政策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二)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传统(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以及受到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