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珠海金湾区民办中小学报名材料(珠海市金湾区民办中学)
2024-05-10
更新时间:2024-05-10 12:23:06作者:未知
2024珠海金湾区民办中小学报名材料
附件8
2024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类别及证明材料
序号 | 新生类别 | 基本材料 | 证明材料 |
1 | 市人才子女、区产业人才子女 | 父母(监护人)及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与子女关系或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可以提供出生证或其他合法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具的人才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函 |
2 | 区重点企业人员子女 | 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向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区招商局、各镇递交相关申请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汇总后于5月31日前报金湾区教育局;具体材料要求及上报时间请在报名结束(5月20日)前与有关部门联系。 | |
3 | 抗击疫情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 | 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证明书或相关单位证明 | |
4 | 本校在读学生的同胞兄弟姐妹 | 同胞兄弟姐妹的学籍证明 | |
5 | 本校教职员工子女 |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 |
6 | 企业办学举办者公司的高管子女和紧缺人才子女 | 学校举办者公司出具的证明材料 | |
7 | 办学集团体系内毕业生(幼儿园毕业生、非九年一贯制的小学毕业生) | 学籍证明或其他在读证明材料 | |
8 | 其他慈善帮扶项目资助的学生 | 相关政府部门或已发成立的慈善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附件9
2024年秋季金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材料清单
(一)报名信息表。在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后,自行打印。
(二)身份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三)户口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学生的户口本,包含“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等内容。户口本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和出生证。
(四)非金湾户籍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作为在金湾工作或居住的证明:
1.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一方在金湾区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2.居住地址为金湾区的《广东省居住证》。
在我区已申办但暂未取得居住证的,可提交申办回执,并承诺开学后补交。
3.金湾区工作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备注:居住证和社保证明没有年限要求。
相关用语解释
(一)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房产”,特指金湾区范围内的房产,且房产登记用途须为“住宅”或“成套住宅”。所有房产信息均以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珠海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结果》等房屋权属证明记载为准。
(二)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三)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指学生及上述亲属在同一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为100%。
(四)新购置完全产权房产
本细则规定的“新购置完全产权房产”,是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该学生入读目前所在公办学校之后购置的完全产权房产。
(五)合法居住证明
指居住在金湾辖区内的合法出租屋、单位宿舍或借住亲朋房屋的,能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与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宿舍分配证明或亲友房屋借住协议等证明。
二、关于建筑面积50㎡以下完全产权房的使用说明
所持房产为二手房或者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号)执行:
(一)2013年6月1日前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完全产权房产,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二)金湾区内仅有一套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受建筑面积大小限制。
(三)金湾区内两套或以上完全产权房,且均为2013年6月1日后购置,建筑面积均在50平方米以下的,只能使用“房户一致”的完全产权房产申请学位。
(四)已有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完全产权房产的,不得使用2013年6月1日后购置的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申请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