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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汕头市南澳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深圳市南澳中心幼儿园

更新时间:2024-08-09 12:40:53作者:佚名

2024汕头市南澳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深圳市南澳中心幼儿园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

  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应当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二)免试入园。

  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

  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二、招生对象

  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中班和大班年龄下限依次前移一年。

  三、招生程序

  (一)制订招生方案。

  各幼儿园要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应当按照南澳县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幼儿园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要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集中招生结束后,如有富余学位,可随时补招。

  (二)公开招生信息。

  南澳县教育局将对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向社会公布,在招生期间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招生简章(广告)应当报县教育局备案,按照县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范围、规模和班额招生,强化招生信息、招生广告宣传等方面进行备案管理。不得做误导群众的宣传和虚假承诺。要及时通过本幼儿园微信公众平台、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公告招生信息,充分保障幼儿家长的知情权,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

  (三)规范招生流程。

  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良好的招生报名秩序。灵活采取线上线下报名方式。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或测查。要遵守市、县幼儿园收费的相关规定,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幼儿园要于招生报名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四)上报招生数据。

  各幼儿园要建立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和更新幼儿有关信息数据,并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继续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

  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切实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供给,不断满足群众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需求。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有开展托班服务的幼儿园按照国家、省、市和县的要求积极做好备案工作,切实做到开办就备案、不备案不收托。

  (二)做好政策性照顾和享受资助政策幼儿报名组织工作。

  各幼儿园要按照国家、省、市和县政策性照顾政策做好各类人员子女入园组织工作。要根据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政策的规定,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提供便利。要根据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规定,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的政策宣传服务和资助,继续实行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教育免费制度,并按要求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受资助学生资格认定、审核,以及各类资助项目受助情况的录入、审核等工作。

  (三)及时向港澳台幼儿发布招生指引信息。

  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台胞子女等来南澳县接受学前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本县随迁子女入园相关政策和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县教育局将及时通过发布招生指引(指南)的方式向港澳台幼儿家长发布招生指引信息,做好招生工作咨询答疑,指导家长有序报名,着力满足包括港澳台幼儿在内的常住适龄儿童就近入园需求。

  (四)实施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

  各幼儿园要以“相对就近”为原则,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根据入园需求、办园规模和招生能力,由县教育局统筹运用服务区学位资源,合理确定普惠性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求。

  (五)做好无证幼儿园监管和整治工作。

  县教育局将定期开展无证幼儿园排查,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于基本具备办园条件或通过整改能达到办园要求的,要求其限期整改,经整改符合基本办学条件的,予以发放办园证书;对存大重大安全隐患或限期内整改达不到办园要求的,予以取缔,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良性开展。

  (六)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

  县教育局将实施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将招生工作情况与幼儿园日常管理、保教质量评估、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严禁幼儿园使用与审批不一致的名称,严禁以提供豪华设施、餐饮服务或所谓特色课程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幼儿园为抢占生源提前收取费用,及时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南澳县教育局设立招生工作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监督电话:0754-86813689。

本文标签: 幼儿园  入园  幼儿  招生工作  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