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各考区自考咨询电话汇总表(辽宁省自考招考办电话)
2023-08-30
更新时间:2023-08-30 16:57:57作者:未知
成绩等级说明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门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以及语文、数学和外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位次由高到低分A、B、C、D、E 五等,0分不记等级。各等人数分别为参加当次当科学考考生总数的比例依次为15%、30%、30%、20%和不超过5%(含E等和0分)。
在公布成绩时各“等”成绩将再细化为若干个“级”,等级细化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其余合格性考试科目(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与健康等11门),考试成绩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和公布成绩。经批准设立的内高班学生成绩等级单独划定。
也就是说: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含0分,下同)共25%。E等级为不合格。艺术(或音乐、美术)、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合格/不合格”或各等级的比例由各地市自行确定。
成绩认定及有效期
等级性考试科目获D级以上成绩可认定为该科目考试合格。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单科分数达到一定成绩(具体标准另文通知),可认定其高中学考同一科目成绩合格,学生可以不用参加相应科目的学考。方案实施前已取得我省高中学考C级以上等级成绩的,可认定其为高中学考的相应科目合格成绩。
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或用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考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往届生当年有效;用作高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学考成绩,长期有效。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取得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高中学考成绩,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可办理成绩转入,但不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也不用于高职院校招分类考试生录取。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的考生,以及往届生或社会人员需要参加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必须持有我省组织的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科目中选择的3门有效学考成绩。参加高职院校招分类考试生录取的,必须持有我省组织的语文、数学和外语等科目有效学考成绩。